投訴內容:
2012年10月2日我從江西省撫州市郵政大樓營業廳寄一手機價值1500去山西省臨汾市翼城縣,10月6日到達山西省侯馬市,在侯馬市停滯,於是我在10月11日開始詢問11183,一直到10月13日侯馬郵局將手機郵寄回江西省撫州市,10月15日早上收到後外包裝已爆開,手機,充電器,電池均嚴重變形損毀,心痛啊! 我是第一次郵寄物品類,當時郵局有提醒保價,但不是保價1%而是10%,相差10倍, 所以未保價!現在有關部門答覆我,只能賠付我三倍郵資,也就是63塊錢!像我這樣的該怎樣維護自己的權益,或者説能得到怎樣的賠償呢,只能得到63塊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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