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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基金銷售探索FOF無奈之舉還是轉型之需?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14日 03: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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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券時報記者 程俊琳

  “我們的銷量在業內引起了小轟動,大家對第三方基金銷售機構的發展不要太過悲觀,當然我們對當前表現也並不滿意。”一家第三方基金銷售機構負責人日前坦言。第三方基金銷售的開局之戰給這個群體帶來了些許興奮點,只是這類機構的未來之路在何方?

  如果僅以基金銷售通道模式發展業務,那麼一家第三方銷售機構需要何時才能盈利呢?按照目前業內推算,大約20億至30億的存量規模才能夠實現盈虧平衡,因此大家都做好了三到五年內不盈利的打算。“單純賣基金之路肯定不好走,所以各家都在對未來業務模式進行探尋。”一位剛剛加入第三方基金銷售機構的原公募基金人士表示。

  事實上,這些第三方基金銷售機構也在行動。證券時報記者了解到,包括展恒、諾亞以及好買等在內的多家第三方銷售機構負責人,正在探討日後發行運作基金中的基金(FOF)的可能性。他們認為這一業務模式會是未來銷售機構從單純基金銷售通道向財富管理機構的轉型之路。

  按照這些銷售機構的説法,相比一般銷售渠道,他們有著設立運作FOF的優勢條件。因為目前第三方基金銷售機構的模式是顧問式營銷,即通過深入研究分析,給投資人提供理財建議,不僅包括大類資産配置,更包括細化的具體基金投資組合。投資人對他們的信賴和投資建議的採納,無疑為這些機構日後設立該業務提供了兩大前提:一是具有信任基礎的客戶資源,二是産品方案。

  不過,擺在這些機構面前的難題不是客戶也不是産品,而是這一業務模式的發展是一腳邁進了資産管理領域,對於剛剛取得“銷售”牌照的12家第三方銷售機構而言,這一步的邁出必須要得到監管部門頒發的相應牌照。

  並且,即便監管部門允許第三方基金銷售機構先開展私募形式的資産管理業務,《證券投資基金法(修訂草案)》第107條第二款規定:非公開募集基金財産的證券投資,包括買賣或持有股票、債券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證券及其衍生品種。“顯然基金並不能作為私募基金的投資標的,所以要開展這一業務,還有多處障礙。”一位業內人士認為。

  不僅如此,除FOF業務外,第三方基金銷售機構還期待監管部門日後在産品線豐富上能夠多開綠燈,待業務逐步推進之餘,進行多産品模式探索。

  一位長期關注第三方銷售機構的業內人士認為:“第三方銷售機構的成本收益是一本清晰賬,目前基金銷售前端千六的費用中,監督銀行提走千一,需要向第三方支付機構支付千三,再加上一些資金跨行劃撥的費用以及各類其他隱形費用,第三方基金銷售機構賣基金並不賺錢,對於貨幣基金這樣的固定收益類産品,很明顯是賣一筆虧一筆。對他們來説,更需要在當前業務發展之際,思考未來業務模式的轉變,否則,單純依靠賣基金一種業務,很難實現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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