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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經濟網北京8月9日訊 30多萬購買的奧迪車竟然是舊車,消費者鞏先生一怒之下狀告經銷商雙倍賠償購車款62萬,並賠償購置車輛的其他費用8萬餘元。近日,北京海淀法院審結了該案,支持了鞏先生的雙倍賠償請求。
中國經濟網記者了解到,鞏先生2011年9月29日與大通公司簽訂汽車購銷合同,購買價值313 000元的奧迪A4汽車一輛。付款後,寰宇恒通公司2011年10月11日交車,同時交付一汽大眾公司出具的《整車出廠安全檢驗單》及《車輛一致性證書》,保證車輛為檢驗合格産品。
但提車一週後,鞏先生發現車輛右後門有重新噴漆及其他修補痕跡,右前門口底大邊、右前葉子板上部邊沿有磨砂感,右前門密封膠條破損,前中網有磨損痕跡,機箱蓋右前角有兩層漆痕跡,右前葉子板內有硬物戳打痕跡等多處瑕疵。後經評估鑒定機構鑒定和法院勘驗,一致認定該車輛車況與新車不符。
鞏先生認為大通公司在明知車輛為舊車並存在質量問題的情況下卻未予以明示,其行為已構成了欺詐,要求雙倍返還購車款並賠償其他損失。
大通公司稱,公司交付的車輛為檢驗合格産品,即使交付時存在質量問題,公司也不知情。大通公司根據一汽大眾公司的要求,在銷售之前對汽車的外部清潔情況如油漆、色差等其他問題進行了檢查,均未發現任何問題
經法院審理查明,鞏先生在訴至法院前曾與大通公司多次溝通協調,大通公司銷售主管人員曾承諾待下一批次奧迪車輛到貨後為其更換整個車門,並賠償部分款項。後雙方因賠償數額存在差異才訴至法院。
海淀法院審理後認為,涉案車輛不能視為“新車”,而大通公司存在故意隱瞞多處瑕疵的行為,已經構成欺詐,判決大通公司雙倍賠償購車款62萬,並賠償購置車輛的其他費用8萬餘元。 (宋純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