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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郭一信 ○編輯 龔維松
天津港未來重點發展區域天津東疆保稅港區相關稅收優惠明確。財政部昨日發佈《關於在天津東疆保稅港區試行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政策的通知》,決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在天津東疆保稅港區對融資租賃出口貨物、海洋工程結構物試行增值稅、消費稅出口退稅政策。
《通知》規定,未來對在天津東疆保稅港區註冊的融資租賃企業,或金融租賃公司在天津東疆保稅港區設立的項目子公司等融資租賃出租方,以融資租賃方式租賃給境外承租人,且租賃期限在5年或以上並向天津境內口岸海關報關出口的貨物的,試行增值稅、消費稅出口退稅。其中,融資租賃出口貨物的範圍包括飛機、飛機發動機、鐵道機車、鐵道客車車廂、船舶及其他貨物。
此外,對融資租賃海洋工程結構物此次也一併同時試行退稅政策。《通知》規定,對融資租賃出租方向國內生産企業購買,並以融資租賃方式租賃給境內列名海上石油天然氣開採企業且租賃期限在5年以上的海洋工程結構物亦視同出口,同樣給予增值稅、消費稅出口退稅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