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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擴圍8省市 試點模式倣照上海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3日 07: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參考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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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日晚間,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佈《關於在北京等8省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此次營改增確定的擴大試點地區與上海市適用同樣的試點方案、試點行業和政策安排。

  《通知》還明確了擴圍8省市新舊稅制轉換的時間表。相關專家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稱,受經濟下行壓力較大影響,上半年財政收入表現不佳,這可能會導致各地對部分行業出臺“自選”的財政扶持政策受到掣肘。

  該通知將上述省市分為4批,分別確定4個時間表。即北京市應當於2012年9月1日完成新舊稅制轉換。江蘇省、安徽省應當於2012年10月1日完成新舊稅制轉換。福建省、廣東省應當於2012年11月1日完成新舊稅制轉換。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應當於2012年12月1日完成新舊稅制轉換。

  《通知》明確指出,擴大試點地區與上海市適用同樣的試點方案、試點行業和政策安排。安永中國間接稅合夥人梁因樂向記者分析道,此次擴大試點地區基本上延續了上海的方案,並在此基礎上進行了一些補充,不過,除了一些具體操作層面的細節有所變化之外,整體基調與上海保持一致。

  資料顯示,公交、物流、航運等行業因固定資産採購(如運輸工具等)間隔長、金額大,短期內若無法實現進項抵扣,在營改增試點初期可能出現稅負不降反升的局面。對此,上海市財稅部門曾聯合發文稱,對本市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程中因新老稅制轉換而産生稅負有所增加的試點企業,按照“企業據實申請、財政分類扶持、資金及時預撥”的方式實施過渡性財政扶持政策。北京市委常委會也曾召開會議,要求研究制定過渡性財政扶持政策。

  中瑞岳華會計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張連起告訴記者,包括增值稅在內的流轉稅改革最佳時機是在財政實力較為雄厚、財政收入增長較快的時期,而上半年財政收入增速大幅放緩,這將對各試點地方對上述行業推出“減負”政策造成掣肘。

  《通知》提出“試點地區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原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自開票納稅人,應當申請認定為一般納稅人”規定廢止。梁因樂指出,該規定的廢止意味著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原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自開票納稅人可不必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從而可適用於比“一般納稅人”更低的稅率。“這是支持中小型企業的舉措,以促進其健康持續的發展。”

  試點政策的主要內容包括:試點地區從事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的納稅人自新舊稅制轉換之日起,由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在現行增值稅17%和13%兩檔稅率的基礎上,新增11%和6%兩檔低稅率,交通運輸業適用11%稅率,部分現代服務業中的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鑒證諮詢服務適用6%稅率,部分現代服務業中的有形動産租賃服務適用17%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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