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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符合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髮放條件的老舊汽車車主,可在2012年10月8日至2013年1月31日期間按照相關規定申請補貼資金。7月26日,記者自蘭州市商務局獲悉,我市2012年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標準最高為每輛車18000元。
據悉,補貼資金髮放範圍及補貼標準主要分為三大類:一是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間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的,使用6年以上(含6年)且不到15年,車長大於4.8米(含4.8米)、小于7.5米,並於當年更新的農村客運車輛,補貼標準為每輛車11000元;二是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間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的,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5年,車長大於6米(含6米)或者乘坐人數大於20人(含20人),並於當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車,補貼標準為每輛車18000元;車長小于6米且乘坐人數為10-19人,並於當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車,補貼標準為每輛車11000元;三是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間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半挂牽引車和總質量大於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載貨汽車,補貼標準為每輛車1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