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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經濟之聲《天下財經》報道,根據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的介紹,截至目前,42項民間投資實施細則已經按照國務院的要求全都出臺。
從實施細則本身來看,有關部門在制定過程中力求有所突破,邁出實質性步伐,很多細節值得關注。比如關於國有企業改制重組中積極引入民間投資的指導意見,在明確了引入民間投資四項原則的同時,提出了産權市場、股票市場和股權投資基金,三種市場化的方式。又如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的實施意見,將村鎮銀行主發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到15%等等。
這些實施細則受到了廣泛歡迎,但是也有一些學者和私營企業主認為某些細則不夠細,操作性不不夠強。還有哪些缺口或者細節需要彌補,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副秘書長陳永傑對此作出解析。
陳永傑:第一,當時國務院辦公廳明確提出建立健全民間投資服務體系,要充分發揮商會、行業協會自律性組織的作用,積極為民間投資提供仲介服務,但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看到相應的規定出臺。
第二,民間投資36條第二條談到明確界定政府投資範圍,還有第三條談到進一步調整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在一般競爭性領域要為民間資本營造更廣闊的市場空間。怎麼界定民間投資的範圍,怎麼調整國有經濟的佈局和結構,這方面也沒有看到解決。
要落實這些細則,最主要的是從政府部門到國有企業到國資委要解決關聯的問題。這42項實施細則內容當中有很多具有操作性,但有些重要方面操作性還是不夠,有些方面提的比較原則化。所以社會上有人評價,現在的實施細則在一定程度上是用文件落實文件。這種説法不見得很準確,但它也反映了現在有些實施細則、有些規定還是比較抽象,需要進一步細化的政策來解決。
而且更重要的是,這些實施細則出臺之後,有關的部門要嚴格推行,在行政上不實際落實又會落空。同時,民營經濟本身要自己提高自己的素質,包括管理的素質、能力的素質、遵守社會規範的素質,如果自己素質沒有增強,有些領域即使敞開大門可能也進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