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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7月11日訊 寧波富邦晚間公告稱,公司日前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會決定給予公司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因公司未及時披露涉及的借貸合同訴訟,且在2010年年報和去年半年報中也未披露。在處罰書中,證監會還給予寧波富邦董事長鄭錦浩、總經理宋漢心、董事華聲康、董事陳煒、財務負責人岳培青及副總經理及董秘徐躍進以警告,並對鄭錦浩處於10萬元罰款,對華聲康、宋漢心分別處於5萬元罰款,對岳培青、徐躍進分別罰款3萬元。
證監會稱,寧波富邦于2011年2月3日即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簽發的借貸合同糾紛民事傳票,該案原告為上海文盛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寧波富邦為被告之一,但其並未及時披露,該訴訟涉及金額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産絕對值不低於39.2%,屬於重大訴訟事項。
證監會還稱,寧波富邦在3月29日披露的2010年年報和2011年8月23日披露的2011年半年報也未披露上述重大訴訟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