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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前,王先生在象山買來一間小産權房,如今房價暴漲了幾十倍,王先生卻遭賣家起訴索回。因為合同違法,近日,象山法院支持了賣家的訴訟請求。
這兩間小産權房原本是象山縣某村村民楊某夫婦的房子,起先楊某夫婦把房子租給王先生住了1年。1年後,王先生覺得房子不錯,花了1.6萬元買了下來。雙方還訂了買賣合同。
王先生住了10多年,從來沒想過這房子可能從來就不真正屬於他。去年10月,王先生突然接到了象山法院的一份應訴通知,告訴他楊某夫婦將他告上法庭,要求確認當年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並要求王先生立刻從房子裏搬出去。
此時房價已經增了幾十倍。
王先生拿著合同,到法院應訴時,還挺自信,“白紙黑字地寫著這房子歸誰!”誰知結果卻讓他傻了眼。
象山法院認為,雙方爭議的房子是建在農村集體土地上的,宅基地使用權只能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王先生並非該村村民,無法享有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因此合同雖然是在雙方自願的情況下簽訂的,但違反了法律強制性規定,因此無效。
法院最後判決,王先生將房屋返還給楊先生夫婦。
敗訴後,王先生十分懊惱,“他們這是鑽了法律的空子,明顯有違誠信。”王先生説,這個案子雖然輸了,但他一定會要求楊某夫婦賠償自己因為房子升值而失去的潛在利益。
目前,王先生已經向法院起訴升值損失。
東南商報記者胡珊 通訊員方宇強 奇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