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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博客,微博)綜合報道】
經濟參考報報道,證券公司聘用無證券從業資格人員從事證券營銷是證監會嚴禁的行為。但華西證券北京紫竹院路證券營業部(以下簡稱華西證券北京營業部)存在違規聘用無證券從業資格的人員開展證券營銷業務。
據報道,8個有華西證券駐銀行營銷員的北京部分銀行網點中,4個網點有4名華西證券營銷員不具備證券從業資格但是在違規開展證券營銷業務。
據報道,華西證券駐點工作人員史哲仁於今年6月1日取得了註冊證券從業人員證書,然而中國銀行車道溝支行工作人員表示:“史哲仁從年初就開始在這以華西證券業務經理的身份開展證券營銷業務。”也就是説,史哲仁在取得註冊證券從業人員證書前已經執業近半年以上。
此外,民生銀行紫竹支行,一位理財經理叫穆德敏。在中國證券業協會的官方網站上沒有查到穆德敏具有註冊證券從業人員證書,華西證券官網中也未查得穆德敏。像穆德敏這樣不具備證券從業資格就進行執業活動的,還有在交通銀行北京紫竹橋支行駐點的李正陽和在建設銀行北京紫竹橋支行駐點的張琴。
5月份華西證券北京紫竹院路證券營業部(以下簡稱華西證券北京營業部)剛結束華西證券總部的合規檢查,檢查結論是合格。
據了解,證券公司營銷人員在未取得證券從業資格的情況下就開始執業活動,是違反《證券法》和《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的嚴重違法違規行為。上述規定明確指出,證券公司中從事自營、經紀、承銷、投資諮詢、受託投資管理等業務的專業人員,包括相關業務部門的管理人員,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取得從業資格和執業證書;機構不得聘用未取得執業證書的人員對外開展證券業務;機構聘用未取得執業證書的人員對外開展證券業務的,由協會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由中國證監會單處或者並處警告、3萬元以下罰款。
《華西證券營業部營銷行為規範》稱,禁止營業部出現以下行為:加強人員管理,聘用從業人員必須符合《證券法》、《證券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必須與營銷人員簽署正式用工合同,嚴禁聘用未取得從業資格的人員對外開展證券業務。也就是説,華西證券存在着“説一套做一套”自相矛盾的事實。
“之所以要求證券業從業人員在上崗前須具備證券業從業資格,是為了保證他們在業務上應達到從事這個行業的基本標準,這是最基本的條件。”北京市問天律師事務所主任張遠忠表示,如果沒有取得證券從業資格就開始進行業務活動是肯定不允許的,沒有資格的話會涉及從業的效力問題,券商應該派出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人員去銀行駐點,造成了虧損就會造成合同無效,如果給投資者帶來損失可以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投行人士分析,華西證券營業部存在着違規聘用無證券從業資格營銷人員的嚴重違法違規行為,一旦被監管部門認定並處罰,這或將會影響華西證券正在推進的IPO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