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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公佈第一批抽檢結果,並責成相關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對違法違規企業予以嚴肅處理。
第一批檢驗主要針對媒體曝光的9家藥品生産企業,共抽驗33個品種42個批次,其中23個批次不合格。檢驗結果表明,長春海外制藥集團有限公司、青海格拉丹東藥業有限公司、丹東市通遠藥業有限公司、吉林省輝南天宇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蜀中制藥有限公司、修正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通化金馬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通化盛和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通化頤生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企業有的批次産品使用的膠囊鉻含量超過國家藥典限量標準。上述企業未按藥品生産質量管理規範組織生産,使用了不符合國家藥典標準的膠囊,産品質量不合格。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責成企業所在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查封上述企業膠囊劑生産場所,責令上述企業立即召回檢驗不合格批次藥品,由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監督銷毀;暫停銷售和使用其所有膠囊劑藥品,待檢驗合格後方可銷售使用;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對使用鉻含量超標膠囊生産藥品的企業依法嚴厲查處。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