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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來自濟鋼設計院的張先生向記者反映,他于2002年11月份在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平安人壽”)濟南分公司購買了一款名為“長青樹”的險種,由於保險公司的失誤造成保單失效。“平安人壽在保單存在可能失效的情況下沒有採取積極措施進行補救,導致給投保人造成重大損失,對客戶太不負責了。”張先生説。
兩次失效
張先生告訴記者,他在2002年投保了平安人壽的“長青樹”險種,2005年因常年在外出差錯過了繳費時間導致保單失效,2006年9月份由平安人壽濟南分公司相關工作人員鐘平香復效成功。在繳納保單復效費與應補繳的保費後,張先生收到一張簽發日期為2006年8月24日的銀行存摺,上面還蓋有“個人結算賬戶”字樣。據張先生介紹,當時存摺上顯示2006年8月24日存款3000元,2006年9月5日平收2980元,保單的復效日期為2006年9月4日。
“鐘平香告訴我,以後每年在繳費時間之前將保費存入該存摺即可,銀行會自動代扣保費。”張先生告訴記者,之後他于2006年11月11日又存進該存摺2900元保費。
可是,當張先生2007年10月底再次去銀行繳納保費時,他發現,2006年11月存入該存摺的2900元錢竟沒有被銀行代扣。張先生隨即將該情況反映給鐘平香,鐘平香答應她會處理此事。
然而,張先生説,當他于2008年1月26日再次到銀行存錢時卻發現問題並沒有解決,2006年和2007年的保費仍然沒有被代扣。“從2006年9月份保單復效到2008年1月,在這一年半的時間裏,平安人壽沒有一個工作人員主動與我聯絡過,提醒我保單繳費的情況。”張先生説。
三次復效
因2006年和2007年張先生存入存摺的保費沒有被代扣,他的保單再次失效了。2008年1月,張先生發現上述問題後,他又找到鐘平香,鐘平香稱可以再次為其辦理保單復效。
可是,這一次復效沒有成功。
此後,張先生多次與鐘平香協商,未果。“我認為該保單失效是由於保險公司的工作失誤造成的,而且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在知道該保單存在可能失效的情況下未採取任何積極的措施來補救,以致給我造成重大損失,所以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應承擔責任。”張先生説。
今年2月份,張先生向平安人壽進行了投訴,要求保險公司對其損失進行補償。然而,3月19日平安人壽濟南分公司答覆張先生説,該公司已對鐘平香作出“扣2分並處罰100元”處理,並未提及如何補償張先生的損失。
而如今,張先生又一次面臨保單復效選擇。張先生告訴記者,由於他對保險公司的投訴處理不滿意,遂將此事投訴到山東保監局,之後平安人壽濟南分公司表示,可以給其保單復效或協商賠償兩個選擇。
12日,記者將上述情況反映到平安人壽濟南分公司,該公司相關負責人孫玉寧表示,將對該情況進行核實後予以答覆。然而,截至發稿,記者未收到該公司任何形式的答覆。對該事件的進展,本報將繼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