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2005年2月5日我在河南通利量販有限公司購買了剛剛上市的三星46L3HR46吋DLP光顯背投電視機,當時售價19380元,連同底座1800元共計21180元。2010年12月的一天晚上,電視機突然花屏,有時沒有圖像只有伴音,電視機頻繁自動啟動。我打了三星的客服電話4008105858進行了保修。維修人員先後三次(歷時2個月)帶備件到家裏進行測試也沒有修好,最後告知可能是主板有問題,但是沒有備件需要和總部聯絡。2011年2月28日我又打三星客服電話聯絡説明了情況,最後得到的答覆是:該款電視機已停産5年,沒有配件,按三星的規定不再處理,只有報廢!
2011年3月初我在315網站投訴後,三星公司又跟我聯絡修理,3個多月過去了,6月3日,三星公司1458號工作人員告訴我該款電視機2005年12月已停産,停産超過5年不能提供備件,只能報廢。該問題至今仍未處理。
我國規定電視機的使用年限8--10年,為什麼我的三星電視機使用不足六年廠家就説要我報廢,三星依照自己的規定就可以致中國客戶的利益於不顧嗎?難道三星公司就可以公然違反我國的相關規定嗎?我強烈要求三星公司給我們用戶一個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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