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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天津3月6日電(記者方問禹)記者從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4月1日起,天津市最低工資標准將從目前的每月1160元調整至1310元,漲幅達13%。最低工資標準不計入加班費、津貼及福利。
天津市人社局勞動關係處有關負責人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最低工資不包括以下收入:加班加點工資;中、夜班津貼和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支付的崗位津貼,集中供熱採暖補貼;按照規定應當由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福利待遇。
據介紹,4月1日前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低於1310元,不管其簽訂的是固定期、無固定期或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在4月1日後須按照新標準執行。勞動者由於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最低工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