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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辦公室日前印發了《2012年煤礦瓦斯防治監管監察工作要點》的通知。
通知稱,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産建設行為。督促和配合地方政府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開展聯合執法和跟蹤執法,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和行政等手段,形成打非治違工作合力。進一步強化執法責任和措施,強化縣鄉兩級政府“打非”責任,切實做到“四個一律”。
通知稱,嚴格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準入和有序退出。嚴格煤礦行政審批和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十二五”期間停止核準新建30萬噸/年以下的高瓦斯礦井、45萬噸/年以下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嚴格落實9萬噸/年及以下突出礦井停産評估措施,經評估不具備瓦斯防治能力的,立即停産整改或與具備瓦斯防治能力煤礦進行重組,整改不達標或未能實現重組的,提請地方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