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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就業規劃(2011—2015年)》提出,“十二五”期間,我國將形成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職工工資收入水平合理較快增長,最低工資標準年均增長13%以上,絕大多數地區最低工資標準達到當地城鎮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的40%以上。
“十一五”期間,我國最低工資標準年均增長率為12.5%。“十一五”末,我國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為65%,企業集體合同簽訂率為50%。規劃提出,到“十二五”末,我國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要達到90%,企業集體合同簽訂率達到80%;社會保障制度覆蓋所有勞動者。
對於上述目標,暨南大學教育學院院長、統計學教授韓兆洲昨日接受南方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按照國際標準,最低工資標準一般佔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40%—60%。
目前,廣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為1300元/月,與去年上半年公佈的廣州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4977元相比,其佔比只有26%。而按照到2015年達到40%的標準計算,廣州市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為2000元/月左右(按目前社會平均工資),兩者尚相差近700元。
韓兆洲表示,儘管廣州等地連年提高最低工資標準,但步子還可以邁得更大一些,最低工資的增幅應當超過社會平均工資,才能縮小兩者之間的差距。
40%是否是合理的比值?韓兆洲表示,這是國際上許多國家的一般情況,但鋻於中國仍為發展中國家,先爭取達到34%較為可行,此後可逐步提高至40%以上。
此外,韓兆洲還建議,廣東應當參考國外的做法,建立最低工資標準與社會平均工資和物價之間的聯動機制,物價漲了、工資漲了,最低工資也應該跟著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