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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加大解決欠薪工作力度 惡意欠薪者可判七年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7日 10: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海南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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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今天下午,海南省用工單位尚拖欠農民工工資1000余萬元。為進一步打擊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省委群眾工作部與省人民檢察院今天聯合下發通知,要求進一步發揮有關部門的職能作用,加大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解決力度。

  據省委群工部有關負責人介紹,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確保農民工準時拿到工資和幫扶困難群眾的指示精神,更加有效地打擊惡意欠薪行為,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各級群工、信訪部門和各級人民檢察院將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組織開展多層次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化解工作。深入重大項目、重點工程等重點單位開展調查走訪,主動發現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問題;協調主管部門切實加大解決問題的力度,切實做到早發現早化解,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

  對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情形的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各級檢察機關應依法監督行政執法部門,及時向公安機關移交。對公安機關不及時立案偵查的,要監督公安機關及時立案偵查。通過派員介入偵查,引導偵查取證,加強跟蹤監督等,確保案件質量。加大對拖欠農民工工資涉嫌犯罪案件的監督力度,對於已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的案件,要依法批捕、起訴,嚴厲打擊惡意欠薪等勞動用工領域犯罪行為。

  據了解,去年5月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規定:“以轉移財産、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省檢察院有關負責人認為,每到年關這個時候,都是惡意欠薪的高發時段。有了法律“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規定以及今天兩個單位下發的這個通知,對於那些惡意拖欠工人工資的單位和有關人員,將起到震懾作用。(記者 胡續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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