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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份,全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同比上漲1.9%。其中,城市上漲2.0%,農村上漲1.7%;食品價格上漲2.5%,非食品價格上漲1.7%;消費品價格上漲1.8%,服務項目價格上漲2.3%。1-9月平均,全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比去年同期上漲2.8%。
9月份,全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環比上漲0.3%。其中,城市上漲0.3%,農村上漲0.4%;食品價格上漲0.2%,非食品價格上漲0.4%;消費品價格上漲0.4%,服務項目價格上漲0.3%。
一、各類商品及服務價格同比變動情況
9月份,食品價格同比上漲2.5%,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同比上漲約0.79個百分點。其中,鮮菜價格上漲11.1%,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30個百分點;鮮果價格上漲7.2%,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13個百分點;水産品價格上漲4.5%,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11個百分點;糧食價格上漲3.7%,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11個百分點;油脂價格上漲4.1%,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05個百分點;肉禽及其製品價格下降6.0%,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下降約0.48個百分點(豬肉價格下降17.6%,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下降約0.68個百分點)。
煙酒及用品價格同比上漲2.4%。其中,酒類價格上漲5.1%,煙草價格上漲0.5%。
衣著價格同比上漲3.4%。其中,服裝價格上漲3.7%,鞋類價格上漲2.3%。
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價格同比上漲1.6%。其中,家庭服務及加工維修服務價格上漲9.7%,耐用消費品價格上漲0.1%。
醫療保健和個人用品價格同比上漲1.4%。其中,中藥材及中成藥價格上漲2.5%,醫療器具及用品價格上漲1.8%,醫療保健服務價格上漲0.8%,西藥價格上漲0.5%。
交通和通信價格同比下降0.2%。其中,通信工具價格下降11.4%,交通工具價格下降1.0%,車輛使用及維修價格上漲5.1%,車用燃料及零配件價格上漲1.2%,城市間交通費價格上漲1.1%。
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價格同比上漲1.0%。其中,教育服務價格上漲2.6%,文娛費價格上漲2.0%,旅遊價格上漲1.6%,文娛用耐用消費品及服務價格下降5.0%。
居住價格同比上漲2.3%。其中,住房租金價格上漲3.2%,水、電、燃料價格上漲3.2%,建房及裝修材料價格上漲0.2%。
據測算,在9月份1.9%的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同比漲幅中,去年價格上漲的翹尾因素約為0.2個百分點,新漲價因素約為1.7個百分點。
二、各類商品及服務價格環比變動情況
9月份,食品價格環比上漲0.2%,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環比上漲約0.08個百分點。其中,肉禽及其製品價格上漲1.9%,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13個百分點(豬肉價格上漲2.3%,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07個百分點);蛋價格上漲5.9%,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05個百分點;糧食和油脂價格分別上漲1.0%和1.1%,兩項合計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04個百分點;鮮果價格上漲0.7%,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01個百分點;鮮菜價格下降5.6%,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下降約0.17個百分點;水産品價格下降1.6%,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下降約0.04個百分點。
9月份,非食品價格環比上漲0.4%。其中,衣著、交通和通信、居住、醫療保健和個人用品、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價格分別上漲1.1%、0.4%、0.3%、0.3%和0.3%;煙酒及用品、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價格持平(漲跌幅度為0)。居住中,水、電、燃料價格上漲0.3%。
2012年9月居民消費價格主要數據
9月 |
1-9月平均 |
||
環比漲跌幅(%) |
同比漲跌幅(%) |
同比漲跌幅(%) |
|
居民消費價格 |
0.3 |
1.9 |
2.8 |
其中:城市 |
0.3 |
2.0 |
2.9 |
農村 |
0.4 |
1.7 |
2.7 |
其中:食品 |
0.2 |
2.5 |
5.5 |
非食品 |
0.4 |
1.7 |
1.6 |
其中:消費品 |
0.4 |
1.8 |
3.2 |
服務項目 |
0.3 |
2.3 |
1.9 |
分類別 |
|||
一、食品 |
0.2 |
2.5 |
5.5 |
糧 食 |
1.0 |
3.7 |
4.0 |
油 脂 |
1.1 |
4.1 |
5.4 |
肉禽及其製品 |
1.9 |
-6.0 |
3.4 |
其中:豬肉 |
2.3 |
-17.6 |
-2.7 |
蛋 |
5.9 |
0.1 |
-5.2 |
水産品 |
-1.6 |
4.5 |
8.9 |
鮮 菜 |
-5.6 |
11.1 |
18.0 |
鮮 果 |
0.7 |
7.2 |
-0.9 |
液體乳及乳製品 |
0.3 |
3.2 |
3.1 |
二、煙酒及用品 |
0.0 |
2.4 |
3.3 |
煙 草 |
0.1 |
0.5 |
0.5 |
酒 |
0.0 |
5.1 |
7.4 |
三、衣著 |
1.1 |
3.4 |
3.4 |
服 裝 |
1.1 |
3.7 |
3.6 |
鞋 |
1.5 |
2.3 |
2.5 |
四、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 |
0.0 |
1.6 |
2.1 |
耐用消費品 |
-0.1 |
0.1 |
0.4 |
家庭服務及加工維修服務 |
0.4 |
9.7 |
9.7 |
五、醫療保健和個人用品 |
0.3 |
1.4 |
2.1 |
中藥材及中成藥 |
0.1 |
2.5 |
6.0 |
西 藥 |
0.0 |
0.5 |
0.2 |
醫療保健服務 |
0.0 |
0.8 |
0.6 |
六、交通和通信 |
0.4 |
-0.2 |
-0.2 |
交通工具 |
-0.2 |
-1.0 |
-0.7 |
車用燃料及零配件 |
4.4 |
1.2 |
2.6 |
通信工具 |
-0.7 |
-11.4 |
-12.6 |
通信服務 |
0.0 |
0.1 |
-0.1 |
七、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 |
0.3 |
1.0 |
0.3 |
教育服務 |
1.2 |
2.6 |
1.4 |
旅 遊 |
-1.6 |
1.6 |
1.9 |
八、居住 |
0.3 |
2.3 |
2.0 |
建房及裝修材料 |
0.0 |
0.2 |
1.2 |
住房租金 |
0.3 |
3.2 |
2.6 |
水、電、燃料 |
0.3 |
3.2 |
2.0 |
附注
1、指標解釋
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onsumer Price Index,簡稱CPI)是度量居民生活消費品和服務價格水平隨著時間變動的相對數,綜合反映居民購買的生活消費品和服務價格水平的變動情況。
2、統計範圍
全國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涵蓋全國城鄉居民生活消費的食品、煙酒及用品、衣著、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醫療保健和個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居住等八大類、262個基本分類的商品與服務價格。數據來源於全國31個省(區、市)500個市縣、6.3萬家價格調查點,包括食雜店、百貨店、超市、便利店、專業市場、專賣店、購物中心以及農貿市場與服務消費單位等。
3、調查方法
採用抽樣調查方法抽選確定調查網點,按照“定人、定點、定時”的原則,直接派人到調查網點採集原始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