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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務部21日發佈2012年第55號公告,決定對原産于日本和印度的進口吡啶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商務部將從21日起對原産于日本和印度的上述進口産品的傾銷、傾銷幅度及其對中國同類産品産業的損害、損害程度進行調查,並依法作出裁決。
根據公告,本次調查通常應在2013年9月21日前結束調查,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2014年3月21日。
吡啶是含吡啶環類農藥和醫藥中間體的基礎原料,也是日用化工、飼料、食品添加劑、子午輪胎工業的重要原料,在醫藥和工業領域中還可以作為特殊溶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