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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氣象部門摻和新能源審批惹爭議

發佈時間: 2012年06月23日 10: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 中國經營報

  編者按/一部地方性法規的出臺,緣何會引發社會如此大的爭議?這是因為,在國際國內經濟形勢日益惡化的情況下,《黑龍江省氣候資源探測和保護條例》給氣象部門新增了審批權,延長了企業的審批週期,增加了企業成本。經濟形勢不好的情況下,本應千方百計為企業減負,而現實的情況卻正好相反,這可能是刺激公眾敏感神經的一個爆發點。

  氣象部門為何要爭奪氣候資源開發的審批權?這會給企業帶來哪些負擔和成本?這正是我們關注的焦點。

  一石激起千層浪。

  一部地方性法規的出臺,把黑龍江省氣象部門推到了風口浪尖。

  6月14日,黑龍江省人大審議通過《黑龍江省氣候資源探測和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明確規定,氣候資源為國家所有,對氣候資源探測將實行探測許可制度。

  《條例》中“風能太陽能屬國有”被公眾廣泛質疑。對此,中國氣象局法規司權威人士表示,同水利資源、土地資源、礦産資源一樣,氣候資源也屬於國家所有,這一點不存在疑議。

  而在業界看來,這是氣象部門為爭奪新能源審批權下的“一步棋”。

  “原因很簡單,就是當地氣象部門想分一份新能源的蛋糕。”龍源電力一位人士對《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

  而江蘇一家大型光伏企業高管則認為,“在我們看來,就是氣象部門不甘心被排除在新能源熱潮之外,想增加財路,而對企業來説,又多了一個主管的部門,又是一筆沉重的負擔。”

  另據有關方面透露,由國務院主導制定的國家關於氣候資源探測與保護的有關條例已在徵求意見階段,最遲2014年下半年即可出臺。而現已投入運營的風能太陽能企業,兩年之後或將根據國家級條例規定重新接受考察和審核。

  氣象局的心思

  “氣象局不甘心被排除在新能源熱潮之外,想增加財路,而對企業來説,又多了一個主管的部門,又是一筆沉重的負擔。”

  根據《條例》規定,企業探測開發風能及太陽能資源必須經過氣象部門批准,未經批准從事探測或者未按照批准的探測範圍、探測種類從事氣候資源探測等違反《條例》行為將予以處罰。

  《條例》賦予了氣象部門風能及太陽能資源開發的審批權。而在業界看來,這無疑是氣象局想多增加一條財路,不想被排除在新能源盛宴的門外。

  龍源電力一位人士對本報記者説,“我們此前在做風電項目時,從未和地方氣象局打交道,也不需要他們的審批。”

  他介紹説,此前風力發電項目只需要經過發改委審批即可,氣象局只是提供些資料,而黑龍江省出臺的新規定,無疑讓氣象局變成了主角,而最為核心的問題則是,這些氣候資源都屬於國有,那麼以後企業開發的電站將陷入歸屬權之爭,“我們不可能自己投錢去建電站,然後再把它無償送給當地政府,這樣的生意沒法做。”龍源電力人士表示。

  常州天華陽光新能源公司總經理謝瀟拓則認為,氣象部門擁有的是信息所有權而不應該是開發權。他表示,在以往無論是建設光伏發電站還是風力發電站,都需要從氣象局查閱大量的歷年的氣象數據,其中包括光照度、濕度、雨季週期等,這些信息也需要填寫在項目的申請資料上,以往,只需要向氣象部門付一筆費用即可拿到,但數據多是殘缺不全,仍需企業自己花時間再進行探測。

  江蘇一家大型光伏企業高管向記者表示,這個政策“來者不善”,此事背後,顯然是當地的氣象部門在暗中推動,這兩年,隨著風電、光伏發電的安裝熱潮,政府的各個部門都從中獲得了極大的收益,但基本上和氣象部門毫無關係,“在我們看來,就是該部門不甘心被排除在新能源熱潮之外,想增加財路,而對企業來説,又多了一個主管的部門,又是一筆沉重的負擔。”

  對於上述質疑,中國氣象局法規司人士回應稱,對風能太陽能開發進行審核,主要是基於國家安全的需要,一方面風電企業的佈局可能會涉及軍事安全,另一方面目前很多企業的設備都來自國外進口,這些設備可能有某些設置,用來獲取我國氣象、氣候資源資料和數據。因此對於氣候資源開發利用的儀器設備資料,必須由氣象部門審核批准以後方可操作。

  “氣象主管機構的審批和管理是對國家負責、對經濟社會發展負責,並非氣象部門想要什麼樣的權力。”上述人士表示。

  本報記者隨後聯絡黑龍江氣象部門採訪,但對方表示現在不方便透露任何信息,讓記者等待正式消息的發佈。

  針對外界質疑,6月20日,黑龍江省氣象局辦公室副主任馬緒清對外回應稱,《憲法》第9條規定,自然資源屬國家所有。氣候資源屬於自然資源,當然應歸全民所有。並且還強調氣候資源 “國有化”並非行政審批擴權,並非尋租收費。

  審批部門由6個增加到十幾個

  增加一個審批部門,從手續、週期、成本上都有增加,對企業個體而言,確實增加了很多負擔。同時,項目申請也越發充滿了不確定性。

  儘管中國氣象局法規司人士表示,氣象部門並非想要什麼權利,但對於風能太陽能企業來説,審批手續的增加,卻無疑給他們帶來了更多實實在在的成本。

  前述江蘇大型光伏企業高管表示,在過去,企業投資光伏發電項目時,流程很簡單,先和地方政府談好項目,再去省發改委立項審批,最後和電力公司談入網即可,如今,氣象部門的介入實為攪局,“企業投資電站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黑龍江省的這個政策讓很多企業再也不敢到黑龍江投資建電站了,黑龍江的風力資源尚可,但光照資源並不豐富,本來就屬於二三類地區,再加上這麼一個政策出來完全是自堵招商引資門路。”

  本報記者了解到,以風電為例,其項目前期審批部門已由2005年之前的6個增加到了十幾個,除了黑龍江省率先增加的氣象局之外,近年還增加了文物局和地震局。

  項目審批流程也有了很大調整。最初是在發改委立項,各相關部門按照發改委文件要求辦理手續,手續齊備即可操作。2005年以後,審批流程調整,項目申請單位將各職能部門的批准件集齊,最終發改委核準方可操作。

  而今根據《條例》規定,黑龍江省氣象局將參與審批,但是,在整個審批流程當中氣象部門處於什麼位置,是前端還是中間環節或者是最終的一錘定音?各方對此的理解並不一致。

  黑龍江省發改委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至今沒有看到《條例》全文,僅知道風電項目申請要有一個氣象方面的許可,氣象部門在審批流程當中處於什麼位置並不明確,這也是發改委感到迷惑的地方。目前的操作流程仍然是發改委最終核準,而現在正在操作核準的項目到底按什麼流程走,黑龍江發改委相關專業處室也不很清楚。

  中國氣象局法規司前述人士則表示,黑龍江省的法規在該省是有效的,怎麼規定,就怎麼執行。氣象部門的審核,是整個鏈條當中的一個環節,到哪個階段走哪個階段的程序。至於氣象部門的介入,是否會令審批手續更加繁瑣、企業的成本進一步增加,該人士表示,按照程序進行審批,時間不會延長很多。

  黑龍江從事風電開發的馬先生則遠沒有那麼樂觀,他表示,增加一個審批部門,從手續、週期、成本上都有增加,對企業個體而言,確實增加了很多負擔。同時,項目申請也越發充滿了不確定性。“前幾年立項週期平均下來大概一年,但是近幾年情況便複雜,一個部門卡殼,整個項目就擱淺,這不光是延長時間的問題了。”

責任編輯:李德尚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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