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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質期內的豬肉脯發黴,推給供貨商就不聞不問——
超市怎能只當“甩手掌櫃”?
在超市買到發黴食品,沒想到超市給了一個供貨商電話,便再無聲音。消費者王先生近日向本報投訴,為何超市只當“甩手掌櫃”?
【事件回放】
從頭到尾無道歉
前不久,王先生在長陽路上的歐尚超市購買了價值近40元的豬肉脯,保質期是到今年12月。回家拆開後吃到一半,發現其中一袋豬肉脯上有黃豆般大的白色黴點,再拆開幾袋,好幾塊豬肉脯已經長毛。王先生趕到超市討説法,超市一主管稱,涉及到賠償問題需要消費者找供貨商聯絡,“給了一個電話就打發了事,態度很敷衍。”王先生説。
一週後,供貨商派人與王先生溝通,解決方案是“退一賠一”。王先生擔心,變質豬肉脯食用後,如果過幾天發生嘔吐、腹瀉的症狀,怎麼辦?供貨商輕描淡寫地質問他,現在身體出問題了嗎?沒有就只能退一賠一,沒收産品和消費小票。
“態度惡劣,從頭到尾都沒道歉。我並不是想讓他們賠錢,只是想要個説法。”王先生不同意方案,供貨商便杳無音信了。更讓他感到鬱悶的是,超市也沒再打電話過問,“好像這事與他們渾身不搭界。我在超市買到變質産品,應該是超市去找供貨商協商啊。”
【記者觀點】
誰銷售誰應負責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五條明確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
商品質量問題及責任追究,實行的是“誰銷售誰負責”的原則。這一事件中,超市是商品質量售後服務的第一責任人。産品發現質量問題,首先由超市作出處理,屬於供貨商責任的,再由超市追究供貨商。讓消費者追究供貨商的做法,于法于理都是站不住腳的。王先生在超市買到變質産品,供貨商提出了“退一賠一”,聽上去沒什麼問題:超市省事,供貨商也沒賴皮。可這個過程,任憑哪個消費者都不會覺得舒服。
商品出現問題,至少也是超市把關不嚴。哪怕推給供貨商解決,是否也應該問問消費者,事情解決得怎麼樣?不聞不問的態度,不僅傷害了消費者,更傷害了自身品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