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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嚴打銀行“內鬼”,禁止員工參與民間借貸
員工當掮客 小心丟飯碗
身為銀行員工,卻化身“內鬼”,利用手頭資源參與民間借貸、非法集資,這樣的行為迎來了主管部門的重拳打擊。昨日銀行業人士向記者透露,由於近期出現銀行員工參與民間借貸、違規擔保和非法集資的行為,風險突出,銀監會已下達“八不得”通知,禁止銀行員工參與民間借貸。
■ 禁令
高管參與非法集資立即撤職
“如發現銀行高管人員參與非法集資,一律取消其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銀監會下發的通知中,對於高管參與非法集資做出了嚴格處罰。
通知中還明確要求,銀行員工不得以變相提高存款利率或向存款經辦人和關係人支付費用或佣金等方式違規吸儲;不得以各種形式參加非法集資活動;不得介紹機構和個人參與高利貸或向機構和個人發放高利貸;不得借銀行名義或利用銀行員工身份私自代客投資理財;不得利用銀行員工或銀行客戶的個人賬戶為他人以及銀行員工過渡資金。
同時,還要求銀行從業人員不得自辦或參與經營典當行、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等機構;不得向他人提供與自己經濟實力不符的個人擔保,不得向民間借貸資金提供擔保;以及不得允許非本行員工以各種方式進入銀行業金融機構辦公或營業場所開展民間借貸、違規擔保和非法集資活動。
“監管要求我們特別要關注員工8小時之外的行為。”一位銀行人士透露,他們將對員工參與民間融資的行為進行風險排查。按照監管規定,對於此前發現的違規行為,銀行要在5月30日前處理完畢並報送查處情況。
■ 案例
借貸“掮客”賺了就玩失蹤
銀行員工參與民間借貸、違規擔保和非法集資的行為,近年來屢見不鮮。在信貸規模趨緊背景下,銀行借貸利率走高,民間借貸之風盛行,一些銀行員工在高利誘惑下充當起民間借貸“掮客”。
就職于某銀行秦淮支行的蔡某就是典型例子。一直做信貸業務的蔡某,在為中小企業個體戶等做抵押貸款的過程中,私下幫人短時“墊還”資金,從中賺取利息。
“比如説,一個人通過銀行抵押房産來貸款,但是這套房子還有200萬元的按揭未還,那麼蔡某就拿出200萬元給他,不到一個月時間,貸款下來後,能賺10%的利息即20萬元。”業內人士解讀説,如果到了一年期限,這個人還想續貸,那麼按照銀行規定,必須先還後貸。於是蔡某又可以把錢墊上,同樣收取8到10個點的利息。
看到“來錢”如此快捷方便,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找到蔡某,希望投資給他讓其幫助“理財”。但在欠下近1億元鉅款之後,蔡某突然“人間蒸發”,再也不見蹤跡。
這樣的事件並非個例。據溫州銀監分局透露,從2011年8月至今,溫州共發現4家銀行多名員工充當資金“掮客”參與民間借貸行為,涉及金額約2億元。
■ 原因
利率價差誘惑是違規主因
“由於利率非市場化,信貸額度控制等因素,銀行的信貸利率與民間融資利率出現價差,出現巨大的利益誘惑。”一位銀行高管表示,一線的銀行員工容易獲得資金供需方的需求,稍有不慎就容易捲入民間融資。也有員工雖未直接參股擔保公司,但其家屬卻入股擔保公司,利用銀行的資源進行牟利。
此外,銀行員工擁有專業的金融知識,也掌握著豐富的信息資源,知道“誰有錢誰缺錢”,參與民間借貸也更加方便。
對於銀行而言,員工捲入民間融資對其負面影響同樣較大。一位銀行高管表示,首先銀行的信貸資金可能會捲入其中,銀行具有信用風險;此外即使銀行並未有信貸資金損失,但員工涉案,往往借助了銀行員工身份和便利,因此在案件暴露後,受損方可能會認為銀行存在管理不善,需要承擔一定責任。(記者 楊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