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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張然)衛生部消息,為加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衛生部、財政部、民政部聯合發佈通知,從今年起,各級財政對新農合的補助標準從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
其中,原有200元部分,中央財政繼續按照原有補助標準給予補助,新增40元部分,中央財政對西部地區補助80%,對中部地區補助60%,對東部地區按一定比例補助。農民個人繳費原則上提高到每人每年60元,有困難的地區,個人繳費部分可分兩年到位。個人籌資水平提高後,各地要加大醫療救助工作力度,資助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參合。新生兒出生當年,隨父母自動獲取參合資格並享受新農合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規定繳納參合費用。
為了減輕群眾經濟負擔,通知要求將新農合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提高到75%左右,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全國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8倍以上,且不低於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