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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2月16日電(記者趙曉輝、王宇)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16日聯合發佈《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試點辦法》,這意味著境外人民幣投資境內證券市場正式開閘。
據介紹,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投資境內證券的試點將從基金公司、證券公司的香港子公司開始,運用其在港募集的人民幣資金在經批准的人民幣投資額度內開展境內證券投資業務,初期試點額度約200億元。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説,待此試點順利啟動和開展後,將會同相關部門研究論證進一步擴大試點的可能性。
在投資運作方面,試點機構可以投資人民幣金融工具,為控制風險,試點初期不少於募集規模80%的資金投資于固定收益證券,包括各類債券記固定收益類基金,不超過募集規模20%的資金投資于股票及股票類基金。
根據試點辦法,試點機構應具備如下資格條件:在香港證券監管部門取得資産管理業務資格並已經開展資産管理業務,財務穩健、資信良好;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有效,從業人員符合香港地區的有關從業資格要求;申請人及其境內母公司經營行為規範,最近三年未受到所在地監管部門的重大處罰;申請人境內母公司具有證券資産管理業務資格。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説,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開展境內證券投資業務試點是繼央行發佈《關於境外人民幣清算行等三類機構運用人民幣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試點有關事宜的通知》後,境外人民幣資金回流的又一重要途徑,對於優化人民幣回流機制、豐富境外人民幣投資産品、促進人民幣離岸業務發展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