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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電價今起上調3分 80%家庭不會增加負擔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01日 17:2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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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電價暫不漲 階梯電價將實行

  民用電調價將聽證,80%家庭不會增加負擔

  本報訊(記者 孟為)國家發改委昨天宣佈,從12月1日起銷售電價每度平均上調3分錢。居民用電價格暫不上調。同時,我國將實行居民用電階梯價格制度,居民用電價格調整將通過聽證會確定,80%家庭負擔不會增加。對於電價調整,北京市發改委昨天表示,北京市將嚴格按照國家發改委文件執行。

  自2011年12月1日起,全國燃煤電廠上網電價平均每千瓦時將提高約2.6分錢,隨銷售電價徵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由現行每千瓦時0.4分錢提高至0.8分錢;對安裝並正常運行脫硝裝置的燃煤電廠試行脫硝電價政策,每千瓦時加價0.8分錢,以彌補脫硝成本增支。上述措施共影響全國銷售電價每千瓦時平均提高約3分錢。

  國家發改委宣佈,我國將實行居民用電階梯價格制度,居民用電價格調整將通過聽證會確定,80%家庭負擔不會增加。

  居民階梯電價制度即將現行單一形式的居民電價,改為按照用戶消費電量不同實行不同電價標準,電價隨用電量增加呈階梯式逐級遞增。擬實施的階梯電價分為三檔,即各省(區、市)將本地居民戶均月用電量按從低到高排序,覆蓋前80%用戶的電量為第一檔;超出第一檔並覆蓋前95%用戶的電量為第二檔;超過第二檔的電量為第三檔。其中,第一檔電價近期保持基本穩定,不作調整,第二檔電價適當提高,第三檔電價較大幅度提高。

  在實行階梯電價的同時,對城鄉低保對象和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由各地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設置每戶每月10千瓦時或15千瓦時的免費用電量。各地實行居民用電階梯電價的具體方案,由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履行價格聽證程序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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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對電煤實施臨時價格干預

  本報訊(記者 孟為)火電企業80%的發電成本是煤炭,煤炭價格上漲直接影響發電企業成本增加。在調整電價的同時,如果不適當控制電煤價格上漲偏快的勢頭,將不可避免地導致發電企業成本繼續快速上升,重新陷入經營困難,甚至造成煤、電價格輪番漲價,影響下游各行各業以及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為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節能減排,保障電力供應,國家發改委昨天發出通知,在全國範圍內對發電用煤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

  我國對電煤實行臨時價格干預,適當控制合同電煤價格漲幅,規定2012年度合同電煤價格漲幅不得超過上年合同價格的5%。對於什麼時候取消電煤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國家發改委負責人表示,當煤炭市場供求基本平衡,電煤價格在全國範圍內趨於穩定後,國家發改委將及時公告解除臨時價格干預措施。

  亮點

  階梯電價和

  峰谷分時電價並行

  國家發改委負責人表示,階梯電價和峰谷分時電價並不矛盾,可以並行。二者都是重要的需求側電價管理制度,只是側重點有所不同。居民階梯電價主要是鼓勵電力用戶節約用電;峰谷分時電價主要是鼓勵電力用戶在高峰時少用電,在低谷時多用電,削峰填谷,提升電力系統運行效率。

  在此次下發的居民階梯電價指導意見中,也明確提出了鼓勵實行居民峰谷分時電價,並要求各地制定居民峰谷分時電價辦法。在實行階梯電價的同時是否執行峰谷分時電價,可由居民自行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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