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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召開的上海市建設工程監理工作大會透露,《上海市建設工程監理管理辦法》即將出臺。在《辦法》中,對建設工程監理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對總監可以同時進行監理的建設項目數量做出限制。
● 加強監理單位的現場質量安全監督責任,項目監理機構要對施工全過程進行監督 分部工程、分項工程未經項目監理機構驗收合格的,施工單位不得進入下一工序施工。同時要求項目監理機構通過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生産自查,巡視施工現場安全生産情況等手段,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産管理情況實施監督。
● 對總監可以同時進行監理的建設項目數量做出限制 規定單位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工程、工程建安造價超過2億元的工程、保障性住宅工程和國家或者本市重大工程的總監,只能擔任一項工程的監理人員;對其他工程,已擔任總監的註冊監理工程師同時擔任監理的工程數量不能超過兩個。
● 實行定期報告與緊急報告結合的制度 監理項目機構要定期對施工現場的日常情況向管理部門報告;發現質量和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改正或停工,施工單位拒不執行的,項目監理機構應當立即向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一旦發生事故,若經查後發現項目監理機構並未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將直接吊銷該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
● 規範監理收費標準 本市年初在制定規範和整治建設市場意見中明確,工程監理費按國家收費規定的基準率上浮20%計費,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在建設工程項目專戶中單獨列支監理費。
此外,與加強監理管理工作相配套的《上海市實施建設工程監理報告制度的若干規定》《上海市建設工程監理招投標若干規定》已由市建設交通委制定出臺。其中明確了監理費不作為評標條件,以及監理月報、專報和緊急報告的上報程序和要求等等。
目前全市監理企業262家,監理從業人員32000人左右,其中5800多人取得國家註冊監理工程師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