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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已滿30年的二手房 可查“體檢”證明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11日 14: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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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住宅使用滿30年,業主可委託房屋安全評估機構對房屋進行一次“體檢”,如果發現問題可進一步進行安全鑒定,以便採取措施保證居住安全。

  同時,這一“體檢結果”並不對外公示,但將在市住建委系統備案,如入市交易,新業主可進行查詢。這意味著,購買滿30年的住宅時,可要求對方出具房屋安全“體檢”報告。

  記者今天上午了解到,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工商局共同發佈了《北京市房屋建築安全評估合同》、《北京市房屋建築安全鑒定合同》示範文本(以下簡稱“合同示範文本”),兩項合同示範文本于本月1日起正式推行使用。

  兩個合同是由委託方與評估方進行簽訂。對於普通住宅來説,就是由業主與委託的評估機構進行簽訂。

  評估、鑒定結束後有兩種結果,一是房屋安全沒有問題;二是存在問題。如果是第二種情況,還需進行進一步的安全鑒定,出具鑒定結果。

  根據《北京市房屋建築使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包括醫院、學校、商場等在內的公共建築使用滿五年必須進行一次安全鑒定;而普通住宅在使用滿30年後,可進行一次房屋安全鑒定。

  對於普通住宅來説,這一規定並非強制,卻是住房建設管理部門所提倡的。

  “住宅使用滿一定年限後進行一次安全評估鑒定,就如人定期體檢一樣,如果有安全隱患可及時發現。”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

  與此同時,評估鑒定的費用將由委託方,也就是房屋業主來承擔。

  此外,市工商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將依法履行監督職能,對示範文本的推行使用情況進行跟蹤檢查,保證示範文本的順利實行。

  ●變化

  與徵求意見稿相比 兩處有改動

  據悉,與此前的徵求意見稿相比,正式發佈的示範文本對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方面進行了修改完善。

  其中,對於隱私範疇進行了約定。對於醫院、學校、商場等公共建築的安全評估鑒定情況,由於涉及到公眾利益,因此必須對外公示。

  而對於普通住宅,大部分意見認為,其安全鑒定結果屬於“業主隱私”,不宜強制對外公示。但該鑒定結果會在市住建委系統備案,日後該房屋進行二手房交易買賣時,購房人可以進行查詢。

  另一處改動是對解除合同方面進行了約定。如若委託方要求評估方出具假鑒定或對於評估方的鑒定結果有異議,任何一方可要求解除合同,並承擔相應的損失和責任。

  ●小貼士

  房屋建築安全評估(鑒定)委託單位和鑒定單位可登錄“首都之窗”(www.beijing.gov.cn)、“北京工商”(www.baic.gov.cn)、“北京建設網”(www.bjjs.gov.cn)查閱並下載電子版合同示範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