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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農産品質量安全條例今起實施 消費者可索賠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01日 13: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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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濟南10月1日電(胡洪林)《山東省農産品質量安全條例》1日正式實施,銷售的農産品給消費者造成損害,消費者可以直接向農産品生産者、經營者要求賠償。據悉,這使山東成為國內第一個推行農産品産銷“實名制”的省份。

  記者當日從山東省農業和畜牧業管理部門了解到,該條例於今年5月27日獲山東省人大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該條例,農産品産銷必須實行“實名制”,農産品生産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在生産活動中,必須建立生産記錄,內容包括使用農業投入品的名稱、來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動物疫病、植物病蟲草害的發生和防治情況;收穫、屠宰或者捕撈的日期。這些記錄被要求至少保存2年。 

  條例要求,發現農産品存在安全隱患的,可能對人體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生産企業或供貨商應召回其産品。 

  記者獲悉,從今天起,境內農産品市場中銷售的農産品,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消費者可以向其開辦單位要求賠償;屬於生産者、經營者責任的,農産品市場開辦單位有權追償。消費者也可以直接向農産品生産者、經營者要求賠償。 

  與此同時,偽造、冒用或者超期使用無公害農産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産品質量標誌,偽造、冒用農産品地理標誌和登記證書者,將被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人民幣的罰款。 

  據悉,山東所指的農産品是指在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生産活動中獲得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産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