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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報記者 陳齊
近日,保利地産旗下的“保利葉上海”項目將該盤多位買家告上法庭,理由是買家申請的銀行房貸未能按時到賬。由於目前房貸難貸已成為普遍現象,該案因此受關注。據了解,目前廣州同樣有很多業主在買樓數月後貸款還未發放,但目前還沒有開發商因此將買家告上法庭的情況出現。有業內人士表示,該事件只是個案,不會成為普遍現象。
房貸未按時到賬業主被告
據有關媒體報道,保利地産以合同違約為由,先後將多名業主告上法庭。原因是業主們所購買“保利葉上海”的銀行房貸無法在規定的2009年12月26日到賬,甚至有人是在2010年9月才辦好房貸。根據業主所簽訂的購房合同,違約金的利率按每日萬分之五計算,保利地産有權在業主逾期付款超過60天的情況下,單方面解除合同,並要求購房者支付總房價10%的賠償款。據報道,保利為此向其中一位貸款了91萬的業主發出律師函,稱其逾期支付房款,要承擔12.8萬元的違約金,達到了91萬元房貸的14%,遠遠高過了當時的基準利率。報道還稱,將被保利地産告上法庭的業主預計超100人。上海保利地産有關人士向媒體表示,違約的購房者有可能是因為提供了虛假的材料,而導致銀行拒絕放貸。
不會成為樓市普遍現象
據了解,自去年以來,國家不斷收緊銀根,銀行的個人房貸也隨之收緊。放款期延長、貸款難成為樓市普遍現象。在廣州同樣有很多業主在買樓數月後仍未放貸,甚至不得不同意以高息換取銀行早日放貸。但據記者了解,目前還沒有廣州的開發商因此將買家告上法庭的情況出現。
對於業主辦理房貸逾期的情況,同策諮詢研究部總監張宏偉表示,目前這樣的事情在市場上並不鮮見。但開發商與業主一般會通過協商進行處理,基本上會秉承“以和為貴”的原則。他表示,相信像開發商告業主這樣的極端情況並不會在市場上蔓延。不過,也有不願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認為,近兩年來國家為了控制通脹及打壓房價,屢屢在金融領域施展調控手段,開發商在開發貸款基本上被堵死的情況下,再遭遇業主的個人房貸放貸難,資金鏈備受考驗,不排除開發商利用將買家告上法庭來向政府決策部門施壓。
律師觀點
無免責條款買家需擔責
廣州知名律師肖碩彬認為,如果買家因為政策原因導致銀行不能及時放貸,需要看合同條款中是否有明確約定、是否屬於雙方的免責條款,或是簽訂合同的時候,是否已經能預料到會有政策風險。如果沒有簽訂相關免責條款,簽訂合同的時候也難以預料到房貸政策會出現變故,則買家需要承擔逾期辦理房貸的責任。
而如果因買家的信用問題導致房貸逾期辦理的情況,肖碩彬認為按照相應的合約條款,買家需要承擔違約責任,這也是符合契約精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