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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試行辦法》近日正式公佈,張江創新示範區內國企、高校、科研機構等創新型機構的技術人員及管理人員,有望獲得企業股權或分紅激勵。
今年3月,上海張江高新區成為繼北京中關村、武漢東湖之後批准的第三家國家級示範區。在3月底舉行的上海張江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部際協調小組第一次會議上,有關部門明確提出在張江開設股權激勵和科技成果轉化獎勵改革試點,以進一步激發自主創新活力。
上海市張江高新區有關負責人表示,開展股權激勵試點,將有助於讓“體制內”企業迸發出更多活力。根據本次公佈的《試行辦法》,示範區內企業可以本企業股權為標的,採取股權獎勵、股權出售、股票期權等方式,或採取其他與企業股權價值相關聯的分紅激勵、績效獎勵、增值權獎勵等方式,對激勵對象實施激勵。
據悉,激勵的對象應當是重要的技術人員和企業經營管理人員,企業不得面向全體員工實施股權或者分紅激勵。包括企業監事、獨立董事、企業控股股東單位的經營管理人員在內,將不得參與本企業股權或者分紅激勵。《試行辦法》特別提出,股權獎勵的激勵對象,僅限于技術人員。
《試行辦法》還明確了實施股權和分紅激勵的企業門檻,包括具有企業發展所需的關鍵技術、自主知識産權和持續創新能力;近3年研發費用不低於企業銷售收入的2%,且研發人員數量不低於職工總數的10%等。同時要求,企業用於股權獎勵和股權出售的激勵總額,不得超過近3年稅後利潤形成的凈資産增值額的35%。其中,激勵總額用於股權獎勵的部分不得超過50%。大型企業用於股權激勵的股權總額,不得超過企業實收資本(股本)的10%。
據了解,未來張江高科技園區還將圍繞股權激勵試點出臺更多相關配套措施,為企業和人才提供金融服務,不斷推進優化創新政策試點,有些配套政策將是國內首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