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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擬實施“階梯水價”
制度已寫入地方性法規,居民生活用水基本定額及收費標準待定
羊城晚報訊 記者林圳報道:醞釀多日的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式計量水價制度,終於被寫進了廣州市地方性法規。19日,廣州市人大網公佈了《廣州市水務管理條例(草案)》,確立了“階梯水價”這一制度,並公開徵求社會各界對《草案》的意見。
根據廣州市人大常委會2011年度立法計劃的安排,《廣州市水務管理條例(草案)》是本年度立法項目。該草案已經市政府第13屆137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草案》第十二條規定: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式計量水價制度。居民生活用水在基本定額標準以內的部分,按照基本水價交費;超過基本定額標準的,加價收費,由供水企業在收取水費時代收,全額上繳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用於供水、節水的相關工作。
居民生活用水基本定額、具體收費標準和管理辦法由市物價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水務行政主管部門擬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公佈施行。
《草案》同時規定,水務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雨水、再生水開發利用的研究,採取先進技術,加強污水處理後的利用及配套設施建設,逐步提高雨水和污水的再生利用率。
禁止排污單位向河道、河涌、湖泊、水庫等水體排放超過國家和地方標準的污水和廢水。在公共污水管網覆蓋區域,排污單位應當將符合國家和地方標準規定的污水和廢水排入公共污水管網,不得任意排放。
排污單位向河道、河涌、湖泊、水庫等水體排放不符合規定的污水和廢水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查處,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水務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通知有關供水單位限制其生産供水;情節嚴重的,暫停其生産供水。有關供水單位應當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