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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賀:哈藥污染事件 道德之殤與法律之殤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09日 15: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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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藥集團明目張膽水陸空立體亂排亂放,長期以來對周邊環境造成嚴重污染。而年銷售額50億、一年廣告費投入5億的企業,卻哭窮無錢治污。類似于哈藥這樣的企業全國還不知道有多少。

  哈藥事件是道德之殤。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特別是在市場經濟的未成熟期,雖不能一概而論,但很多企業往往會為了利潤而將商業道德、社會責任拋之腦後。在資本的眼中,增值是其唯一的目的。與資本講道德和責任無異於與虎謀皮。中國的市場經濟制度還不算成熟,既使在西方發達國家成熟的市場經濟制度下,企業嚴重違背商業道德和社會責任的案例也比比皆是。

  哈藥事件是法律之殤。企業不能自律,那麼強烈的市場負效應對社會公眾造成的損害只能依靠法律的最後防線來守護了。人們對法律寄予了厚望,但結果卻也不甚樂觀。2005年以來,哈藥廠周邊的群眾就投訴不斷,可直到今天也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依據環境保護法,治污設施不達標,經屢次整改仍不達標且對周圍環境有嚴重影響的企業,應由地方政府予以關停。但像哈藥這樣的大企業在如今是不可能被關停的,因為其對經濟的貢獻,至少對GDP和稅收的貢獻實在是太大了。如果關了,很多人都失去飯碗,政府的稅收,官員的GDP政績都將受到巨大的影響。所以,不管法律怎樣規定,像哈藥這樣的具有地方龍頭地位的大企業,地方政府是要保的。對群眾的投訴,既使不能徹底解決,拖一拖還是可以的。官員等自己的任期滿了,再把這個環保爛攤子交給繼任者。繼任者也是如此維繫。企業賺得了利潤,官員賺得了政績,而唯有群眾是受害者。所以大企業根本不怕環保法,所以也不必去講環保法,拿出點錢應付差事就可以了。至於企業與官員之間有沒有灰色交易,沒有證據也不好説,但願沒有吧!但對群眾的投訴,官員們笑呵呵的不辦事,讓群眾無可奈何。

  從經濟的角度來説,只要企業的利潤大於其對社會造成的負效應,就有存在的價值。但發展與污染並不是一對不可調和的矛盾。只要落實好環境保護法的“三同時”制度,政府嚴格監管,是可以做到發展與環保兼顧的。如果企業真是所得利潤小于社會負效應且無能力治理,那麼這樣的企業也就無存在的必要。讓這樣的企業死掉,對經濟長遠發展的大局不會有太大的影響,既使有影響我們也必須忍痛割愛,因為我們讓企業的利潤建立在群眾的痛苦之上是沒有任何道德與法律的基礎的。一個社會要長遠存在下去的前提就是道德的存在與法律的存在。

  對於污染,企業有能力治理而不治理,政府有能力監管而不監管,給群眾造成的精神傷痛比身體傷痛要更大。希望哈藥污染事件的企業與地方政府迅速行動起來,讓由此而造成的道德之殤法律之殤儘快結束。 趙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