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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稱國美電器干預他人定價屬違法行為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0日 17:5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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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北京5月20日電 (實習記者 侯珺子)針對河南信陽國美電器經營者“砸場子”事件,

  邱律師告訴記者,國美電器的做法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反價格壟斷規定》。企業有自主定價權,但是不能干預他人定價。當企業在失去自身市場競爭力的時候去干預他人經營,是一種非常不誠信及違法的經營方式,嚴重侵害了他人自主經營的權力。被侵權單位可以通過相關的法律手段來維護自身權益。即使對方企業存在為了打擊和擊垮競爭對手,採取低於成本價傾銷的違法行為,同行業者也沒有權力進行干預,而應由工商管理部門出面干預。

  邱律師説,市場競爭應該童叟無欺,不要有欺行霸市之嫌。消費者有貨比三家的權力,也有自主選擇的權力。任何經營者都應該通過價廉物美的方式贏得消費者的貨幣選票,而不是通過打壓競爭對手來獲得消費者青睞。消費者最終的選擇依據是性價比,所以國美電器干預他人定價的做法不僅損害了競爭對手的權益,更失信於民。企業在市場競爭中要尊重消費者的選擇,遵守法律法規,也要尊重競爭對手的合法權益。

  邱律師還告訴記者,如果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宣傳自身價格最低,但實際交易時並非行業最低價格,這種行為也屬於價格欺詐,應由價格主管部門進行查處。

  此外,記者從國美電器的銷售熱線獲悉,國美的會員如果在發票開具之日起19日內發現同城市同品牌同型號的産品其他商家價格更低,可憑其他商家當日廣告、DM單、或銷售發票,經國美電器核實,進行差價補償。但如果消費者購買的産品沒有質量和技術問題,是不予以退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