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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東榮:我國金融創新應遵循5個原則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0日 06: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金融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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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

  據新華社訊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助理李東榮5月18日在北京表示,“十二五”時期是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關鍵時期,對金融業發展創新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總結本次金融危機教訓,我國金融創新應該遵循5個原則:一

  是金融創新要服務於實體經濟發展。金融創新不能脫離實體經濟的實際需求,必鬚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需求,科學、合理地發展金融市場,創新金融産品,改進金融服務。

  二是正確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係,發揮市場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尊重金融業自主性和創造性,減少不必要行政干預。

  三是強化風險意識,既要遵循市場經濟的客觀規律,支持促進金融企業創新,又要加強規劃指導,搞好市場調研和風險分析,高度重視創新過程中的風險控制,確保金融穩定運行。

  四是堅持“借鑒國際經驗、立足中國實際”相結合。充分借鑒各國金融創新方面的經驗教訓,特別是要借鑒在金融技術、經營理念、服務方式和金融産品創新等方面的良好做法,同時立足我國實際,緊緊抓住我國金融發展中的深層次矛盾和主要問題,著眼金融業整體發展和結構優化。

  五是金融創新要依託科技進步。電子信息技術突飛猛進,對金融産品創新、金融風險管理和金融行為改革具有重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