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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9日 07: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記者 梁敏
為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做好有序用電工作,國家發改委日前印發《有序用電管理辦法》,優先保證居民生活等六類用電。
辦法指出,各省級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應組織指導省級電網企業等相關單位,根據年度電力供需平衡預測和國家有關政策,確定年度有序用電調控指標,並分解下達各地市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各地市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應組織指導電網企業,根據調控指標編制本地區年度有序用電方案。地市級有序用電方案應定用戶、定負荷、定線路。
辦法明確指出,各地編制年度有序用電方案,原則上應按照先錯峰、後避峰、再限電、最後拉閘的順序安排電力電量平衡。各級電力運行主管部門不得在有序用電方案中濫用限電、拉閘措施,影響正常的社會生産生活秩序。
辦法要求,編制有序用電方案原則上優先保障以下用電:應急指揮和處置部門,主要黨政軍機關,廣播、電視、電信、交通;重大社會活動場所、醫院、金融機構、學校等關係群眾生命財産安全的用戶;供水、供熱、供能等基礎設施用戶;居民生活,排灌、化肥生産等農業生産用電;國家重點工程、軍工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