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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徵額再提高 個稅改革仍待深入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03日 01: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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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斯碩

  3月1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下稱《草案》),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俗稱免徵額)標准將再提高,稅率級次級距也將得到調整。中低收入者有望進一步減低稅負。

  一位參與政策諮詢的人士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個稅免徵額有望從現行的2000元提高到3000元,同時,9級超額累進稅率有望減少到5級。

  會議決定,《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後,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有觀察人士認為,以個稅改革為標誌,中國今後五年一攬子收入分配改革的大幕即將拉開。

  拉動消費作用或不大

  今年2月28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與網友在線交流時表示,將提高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費用扣除標準。這是官方首次公開提到要在今年推進個人所得稅改革。

  據了解,去年11月份,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務院法制辦共同完成了《草案》起草工作。

  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免徵額共調整過兩次:一次是2006年,免徵額從800元提高到1600元;第二次是2008年,免徵額從1600元調整到2000元。

  國家稅務總局此前曾計算,將費用扣除標準由2000元/月提高到3000元/月,月薪為5000元的納稅人納稅減少100元/月,月薪為1萬元的納稅人納稅減少200元/月。月薪更高者,減稅額也更多。

  對於是否高收入者受到更多惠及這個話題,事實上學者爭論很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倪紅日認為,中國有60%的居民月收入在3000元以下,調高所得稅的起徵點作用主要是對中等偏上收入的家庭會産生效應,但這些家庭實際上邊際消費率是比較低的。

  因此,提高個稅起徵點可能很難起到擴大內需、拉動消費的作用。

  2008年個稅免徵額調整後,根據財政部測算,個稅扣除標準提高後,工薪階層納稅人數佔全國職工總人數比例將由之前的50%左右下降到30%左右。

  從改革效果來看,2008年個稅改革後稅收規模並未有明顯的降低。國稅總局系統內部人士告訴記者,個稅改革以後,可能會對總體個人所得稅稅收規模帶來一定的影響,但是總體影響不會很大。

  但是個人所得稅改革後給地方稅收帶來的減收效果可能會比較明顯。

  吉林省稅務部門的一位官員告訴媒體,在吉林,普通職工收入不到2000元,過了2000元的都很少,如果按3000元起徵,那整個東北三省也沒多少人納稅了。

  “個稅調整對地方稅收可能影響會比較大,所以我一直強調應該淡化費用扣除標準,強調稅率和級距。”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表示。

  個稅改革深水區

  事實上,每到CPI高企的年份,上調起徵點的呼聲就此起彼伏。3000、5000、8000、10000元,免徵額究竟定在哪個水平才合適?這是多年來各界爭論不休的問題。

  2007年即有專家提議,將個稅起徵點與CPI挂鉤並指數化。美國現行的個稅徵收辦法分為個人扣除和標準扣除兩類,個人扣除即是與CPI聯動的。

  不過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1日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在我國現行的11個分類徵收個人所得稅框架下,單純提高起徵點而不提高收入,對工薪階層來説是沒有意義的。

  他認為,個稅改革不應僅僅停留在工薪所得費用減除標準的上調上,而應該推進“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配套改革,有關部門在研究方案時要做到通盤考慮,將現在的工作和以後的工作銜接起來。

  中國現行的分類所得稅制,對包括工薪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産租賃所得在內的11個徵稅項目採取不同計徵辦法,導致很多高收入甚至暴富階層繳納的個稅比重相對較低。

  早在我國第十個五年計劃中就提出“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的稅改目標。2009年全國“兩會”前夕也有媒體報道稱,財稅部門正在醞釀個稅深層次改革,從現今的分類制向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體制轉變。但由於稅收徵管水平、個人財富透明狀況等多重因素制約,此項改革遲遲未能啟動。

  目前,我國已經開始實行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自行申報制度,但離全民申報還很遙遠。

  為了體現稅負公平,劉劍文認為,個人所得稅法改革應當由目前以個人作為納稅主體,調整到以家庭作為納稅主體和以個人作為納稅主體兩種方式。允許納稅人根據自身情況進行選擇,既可以選擇以個人作為納稅主體,也可選擇以家庭作為納稅主體。

  此外,個稅抵扣也是成熟國家個稅體系體現稅負公平的一個做法。此前各地都曾有購房退個稅的做法,慈善捐款也可進行抵扣。但與個人及家庭基礎消費相關的抵扣政策尚係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