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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當競爭法》大修完成 已上報國務院法制辦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15日 14: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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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蒙牛與伊利之間的“陷害門”,再到騰訊與奇虎之間的“3Q之戰”,中國的商界仿佛成為了一個沒有規則的江湖。

  時隔17年後,素有“市場經濟憲法”之稱的《反不正當競爭法》面臨大修。近日,國家工商總局完成了《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稿(下稱“修訂稿”),並已上報國務院法制辦。

  隨著社會經濟的飛速發展,不正當競爭的方式也隨之發生了變化,而于1993年制定實施的《反不正當競爭法》顯得鞭長莫及。

  據參加此次修訂工作的專家透露,本次修訂的重點主要是:如何明確執法主體,維護執法的統一性;如何根據新的形勢界定新的不正當競爭形式,加大行政處罰力度。

  誰來執法?

  從蒙牛與伊利之間的“陷害門”事件,到美的、格力兩大巨頭員工在商場內鬥毆,再到騰訊與奇虎之間的“3Q之戰”,中國的商界仿佛成為了一個沒有規則的江湖。

  面對商家使出種種的惡劣競爭手段,各界對於規範企業合法有序競爭的呼籲不斷,但是《反不正當競爭法》這支法杖卻遲遲無法落下。

  長期關注反不正當競爭問題的北京市德和衡律師事務所王海軍律師認為,造成現狀的重要原因是,由於《反不正當競爭法》中對執法主體不明確,多個政府部門之間缺乏明確的執法分工與界限規定,使得該法處於被肢解的狀態,嚴重影響了法律的執行效果。

  以近期的 “3Q之戰”為例,最後出面解決此事的卻是工業和信息化部(下稱“工信部”)。在工信部的協調下,爭端雙方各自向公眾道歉,此事才算告一段落。但是王海軍律師認為,雙方採取的手段都涉嫌《反不正當競爭法》,按法律規定作為執法主的工商部門卻沒有發出聲音。

  在《反不正當競爭法》執法中,如何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與相關行業部門的關係,合理確定各自的職能定位,維護執法的統一性,是突出問題。

  現行的《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監督檢查。但是該法同時又寫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其他部門監督檢查的”,也要“依照其規定”。

  依據這一規定,工商行政部門以外的其他部門如質檢、物價、衛生、文化等也可以對不正當競爭行為行使監督權。

  不僅如此,《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的這一規定,還為此後出臺的其他法律法規留下了缺口。比如,此後制定實施的《保險法》、《招標投標法》、《商業銀行法》以及《電信條例》等法律法規中,都有與《反不正當競爭法》執法權相競合的條款規定。由此,形成了《反不正當競爭法》與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在執法主體上的衝突。

  王海軍律師認為,由於執法主體不明確,多個政府部門之間缺乏明確的執法分工與界限規定,使得《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執法權處於被肢解的狀態,嚴重影響了法律的執行效果,導致不正當行為屢禁不止。

  解決此問題是《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過程中的一個重點。一位參與立法的專家透露,修訂稿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監督檢查部門,依照本法對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監督檢查。這意味著,《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執法權明確地授予了工商部門。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吳景明認為,修訂稿不但統一了執法主體,也使得執法尺度統一,有利於規範市場經濟健康發展,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