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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政協委員建議取消經濟適用房 以廉租房公租房為主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13日 07: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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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著寶馬買經適房,裝窮、造假以通過經適房申請、經適房銷售搖號搖出了“六連號”、經適房成了公務員的變相“福利房”……本為保障低收入人群住房權益的經濟適用房不斷爆出“醜聞”,成為腐敗的溫床。在今天開幕的政協武漢市十一屆五次會議上,武漢市政協委員吳健敏建議,將廉租房、公共租賃房作為保障房主要形式,取消經濟適用房。

  “我這個提案不是自己拍腦袋想出來的,而是聽取了普通百姓的意願,他們也認為完全應該取消經濟適用房。”吳健敏説。

  有些經濟適用房其實不經濟,有的面積過大,120平方米甚至200平方米,還多是毛坯房。即使單位價格低,中低收入人群也無法承受,反而是部分“有錢人”以經濟適用房的價格獲得了商品房的價值,增加新的不平等。

  政府下大氣力建設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房、公共租賃房和經濟適用房。她建議將將廉租房、公共租賃房作為主要的保障房形式。廉租房、公共租賃房是不動産,承租人是流動的,房子不斷增加,逐步實現連續不斷地覆蓋中低收入家庭。而經濟適用房出售給個人,5年以後就可買賣,不能達到連續幫助中低收入人群的目標。

  她認為“居者有其居”的觀念應向“居者有所居”轉變,建議取消經濟適用房的建設。因為經濟適用房有房屋的有限産權,容易引發諸多的不合理和管理上的問題(如2009年武漢市余家頭小區經濟適用房“六連號”事件等)。而且,隨著更多中低收入家庭逐步對“先租後買,先小後大”住房消費觀的理解,取消經濟適用房,在一定意義上來説,可減輕政府背上的讓中低收入家庭擁有産權住房的沉重包袱。對已建設好但未分配到戶的經濟適用房以租代售,政府以公共租賃房的出租方式實行出租。(記者甘麗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