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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房産稅增加住房持有成本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29日 07: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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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産稅增加住房持有成本

  引導住房消費趨於理性

  本報記者 李麗輝

  上海、重慶房産稅試點推出,引起社會普遍關注。試點對推動房産稅改革有什麼重要意義?開徵房産稅是否會增加普通百姓的負擔?收上來的錢又將如何使用?就這些人們普遍關心的問題,記者第一時間採訪了財稅專家。

  調控延伸到保有環節

  住房持有成本增加,投資會更加謹慎

  “房産稅在一些城市空轉已經好幾年了,這次試點的推出,意味著房産稅改革終於邁出了第一步。”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蘇明説。

  蘇明認為,在目前一些大城市房價快速上漲,政府不斷加強房地産市場調控的情況下,房産稅的出臺不但使房地産稅制更加完善,也為政府提供了一個重要的調控手段。

  在已經出臺的調控措施中,既有經濟手段,也有行政手段。比如,關緊信貸閘門,對本地家庭購買多套房、外地人購房實行限購措施等,但這些措施主要都是集中在房産交易環節。開徵房産稅,意味著調控措施從交易環節延伸到了保有環節,限購措施與增加持有成本兩頭髮力,調控效果會更好。

  同時,徵收房産稅有利於引導居民的住房消費更加趨於理性。住房保有環節不徵稅,買得起房的人就會傾向於多買房子囤起來,等房價大幅上漲後再出手,反正持有成本低,在時間上等得起。徵收房産稅後,住房持有成本增加了,就會促使購房者更多地考慮風險,房子壓在手裏每年交那麼多的稅值不值?更多的人在購房時就會量力而行,選擇居住面積適當的住房,在房産投資上也會更加謹慎。

  合理調節收入分配

  試點徵收收入用於保障房,利於社會公平

  “房産稅試點,可以説是我國完善財産稅的一個突破口。”中國社會科學院財政與貿易經濟研究所所長高培勇指出,房産稅更為重要的現實意義是調節收入分配,分好社會財富的“蛋糕”。

  高培勇認為,相對而言,房産是個人或家庭透明度較高的財産,把房産稅作為調節社會財富的財産稅推出,是最容易把握的,也是可操作性最強的。從上海、重慶的試點方案來看,目前房産稅主要是面向個人新增的多套住房,或別墅等高端住房徵收,不會增加一般收入水平的普通居民的負擔。而通過對面積大、價值高、套數多的個人住房徵收房産稅進行適當調節,可以一定程度上促使收入和財産的合理分配,縮小貧富差距。特別是試點方案明確提出,徵收的收入將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來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等民生問題,就更加體現出房産稅在調節收入分配、促進社會公平方面的重要作用。

  高培勇説,房産稅改革主要目的還是著眼于市場制度建設,對於房地産市場調控會有積極作用,但不會對房價産生決定性影響,人們對此應當有一個正確的認識與合理的預期。

  不同於土地出讓金

  不屬於重復收取,也不能合併

  蘇明説,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和地區都對住房徵收房産稅,通行的做法是將房産稅作為調節收入和財富分配的重要工具,對個人住房在保有環節每年普遍徵收,對低收入家庭、弱勢群體的住房給予減免稅。房産稅收入歸屬地方政府,主要用於教育、衛生消防、治安及基礎設施等公共服務支出。

  蘇明強調,房産稅是國家作為社會管理者收取的一種稅,而土地出讓金是國家作為資産所有者將國有土地使用權讓渡給土地使用者而收取的款項,二者性質不同,不屬於重復收取,也不能合併。我國香港地區就是既在土地出讓環節收取地租,也在保有環節徵收房産稅性質的差餉。

  房産稅徵收多以評估值為計稅依據,大多數國家和地區都是以某一時點房地産的市場價值為基準,採取批量評估的方式確定應稅房地産的計稅價值,並根據房地産市場變化情況在一定年限內實施重估,如香港每年實行重估。大多實行比例稅率,在多數國家和地區,地方政府都有權根據本地情況確實具體適用稅率。

  房産稅改革何時在全國推開,哪些房産會納入徵收範圍?對此,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劍文表示,房産稅改革從局部試點到在全國推開,從目前主要對增量房和高檔住宅徵收到面向一般住宅徵收,一般住宅中當然要扣除或不包括合理的住房消費需求,需要有一個逐步推進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