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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最低工資標準再漲18.6%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20日 09:3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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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僅僅過了10個月,廣東省就再次提高了最低工資標準,全省平均上漲幅度達18.6%。

  廣東省政府日前發出通知,決定從今年3月1日起調整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並相應提高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廳長歐真志在19日召開的發佈會上介紹説,這次企業最低工資調整,提高幅度適中,全省平均提高18.6%,其中第一類提高18.2%,增加200元;第二類提高19.6%,增加180元;第三類、第四類分別提高17.3%、19.7%,增加140元。

  調整後的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均為四個檔次,其中廣州市執行最高的第一類標準,為1300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2.5元/小時。

  深圳市按《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另行制定。

  歐真志表示,調整後大部分地區的最低工資水平接近或超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40%,第一類地區(廣州市)的最低工資目前為全國最高的標準。

  “這(18.6%)是比較適當的標準。”廣東省人大代表、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俞雪花告訴《第一財經日報》,提高原因主要是物價上漲。

  暨南大學教育學院院長、統計學教授韓兆洲指出,這兩年廣東最低工資標準的增長實際上“還歷史的舊賬”,因為國際上比較通用的是按照社會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來確定,比如澳大利亞、新西蘭等國就按照社會平均工資的40%~60%來確定,而目前國內的大多城市仍遠遠低於這一比例。

  他告訴記者,經過測算,2009年廣州的最低工資標準就應該達到1380元左右,而目前廣州還未達到這一數據。

  與廣東相倣,今年伊始,北京、重慶、江蘇三個省市就陸續提高最低工資標準。

  不過,如何平衡提高最低工資和維持企業經營效益、保障就業方面的問題仍然存在。

  韓兆洲認為,提高標準有利於加快珠三角企業轉型升級的腳步,有些勞動密集型的小企業可以往成本低的梅州、河源以及內陸地區轉移,有利於區域經濟的梯度發展。

  廣州市台資企業協會會長程豐原説,目前不少珠三角的企業也在考慮轉移到內陸地區如湖南、江西等地。“企業自己當然會考量,如果真的不合適在這裡發展,可能會往北轉移。”

  “這就是轉型中的必需成本,你如果是太低附加值的話,那你就做不了。”俞雪花説,過去(企業發展的)成本是由工人來承擔,現在是由企業來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