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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徵收補償條例:徵收房屋補償不得低於市價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19日 17: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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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1月19日電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總理溫家寶19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草案)》。條例草案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類似房地産的市場價格。

  條例草案明確規定了對被徵收人的補償項目,包括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搬遷與臨時安置補償、停産停業損失補償和補助、獎勵。

  同時,條例草案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類似房地産的市場價格。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被徵收人除給予補償外,政府還要優先給予住房保障。

  2010年,該條例草案先後兩次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分別收到意見和建議65601條和37898條。國務院常務會議今日指出,經過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條例草案已經比較成熟。會議決定,該條例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後,由國務院公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