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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頒央企上繳紅利新規 聯通集團仍未納入名單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31日 09:1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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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 葉勇 張牡霞 ○編輯 祝建華

  財政部昨日下發了《關於完善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事項的通知》,對比2007年12月的方案,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提高了5個百分點,並將教育部等部委所屬企業納入實施範圍。值得注意的是,國資委直管的央企中,只有中國聯通集團一直不在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範圍企業名單裏面。

  按照中央企業的四類區分標準,通信類央企跟三大石油公司、五大電力集團一樣,屬於壟斷行業,排在第一類,按企業稅後利潤的15%來徵收國有資本收益。但是,第一類央企裏,三大通信巨頭中的中國移動集團、中國電信集團赫然在列,唯獨缺乏中國聯通集團。

  中國聯通集團新聞處負責人對記者表示,“不清楚原因,我們也是央企,應該在名單裏面的”。財政部一位國有資産管理專家接受記者採訪時也表示不明就裏,“不過,肯定不會是弄漏了,可能有其他深層次的原因。”

  也有業內人士猜測,或許與聯通集團股權結構複雜有關係。不過,無論如何,經過前幾年的增持以及其他資本運作手段,國資委現今已經持有聯通集團95.92%的股權,成為絕對控股股東。即便國資委僅是參股,也應該納入上繳紅利的央企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