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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2月10日 06: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一切跡象表明,環境稅徵收似乎箭在弦上。然而,政策細節卻仍未形成共識。
本報記者獲悉,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環保部三部委擬定的環境稅方案已成型。從該方案的文本看,環境稅被定位為“獨立的環境稅”,即新增稅種。而鎖定的範圍是,包括SO2、廢水和固體廢物在內的三種污染物和二氧化碳。
同時,方案也給出了一個建議稅率:SO2和固體廢棄物的稅率為2元/公斤,廢水(污水)的稅率為1元/噸,CO2的稅率為10元/噸。在稅款的歸屬明確提出歸屬地方收入。
據本報記者獲悉,該方案的諸多操作內容上,還存在爭議。尤其還未獲得其他部委的認同。
實際上,由於環境稅體系複雜,牽涉的國家部委眾多,僅僅是污染物排放稅和碳稅這兩個稅種,涉及到的部委就至少有6個,即除了財政部、國稅局和環保部,還有國家發改委、水利部和住建部。
如在徵求意見過程中,相關部委就提出意見:“方案只明確了財政部門、環保部門和稅務部門的職責,其他相關部門的職責並未體現。”
“各個部門的職責並不明確,利益分配和協調機制也不清楚,這些問題都是環境稅制定過程中無法回避的問題。”一位不願公開姓名的環保專家對本報記者表示。
此外,環境稅制度設計的最終意義考評也在爭議中。即是否是某些部門基於自身利益而産生的徵稅衝動?徵稅是否能量化出對環境保護的作用?在整體稅負不調整(不減少)的狀況下,徵稅是否僅僅體現對企業的增量加稅,而無法體現環境經濟政策對企業所應有的激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