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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1月03日 13:3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日前發佈正式公告稱,已就媒體關於香水、化粧品中檢出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一事召開了由相關專家參加的論證會,並將 “香水有毒”風波暫時定性為“化粧品並不是人類接觸此類物質的主要來源,其是否影響人體健康有待進一步研究和評估。”
公告指出:“今年上半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要求企業對化粧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物質進行評估,並組織開展安全風險監測工作。同時也組織了有關專家收集國際權威機構有關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的安全評估資料,並進行了充分論證,認為目前國際權威機構對化粧品中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的安全性問題認識不一致。”
根據該公告中的解釋,目前美國食品藥品監管局(FDA)認為,目前尚無足夠證據表明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在化粧品中存在安全問題,所以對該類物質在化粧品中的使用未作限制要求。歐盟規定化粧品中禁止使用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中的“某些物質”,對其他物質沒有限制要求。我國《化粧品衛生規範》(2007年版)中對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的有關規定與歐盟的規定是一致的。
“鄰苯二甲酸酯添加在香水中,主要是使香精香料的揮發速度減慢,從而使香味更持久。總的來説,鄰苯二甲酸酯成分屬於一個大類,十多種不同的成分中像DMP、DDP已在我國2007年的規範中得到限制了。但是由於對其他亞類的研究不深入,相關部門沒有完全對其進行限制。”全國工商業聯合會美容化粧品業商會專家委員會主任楊志剛在接受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解釋,“特別是這些亞類如果不是作為添加劑使用,而是在塑料包裝或者生産過程中溶解出來的,這些鄰苯二甲酸酯要鑒定區分還存在較大難度。用塑料包裝都有微量溶解的情況,所涉及的也就不是化粧品一個行業了,所以制定禁用成分規則時並沒有把所有鄰苯二甲酸酯全部禁止。”
楊志剛指出,我國在化粧品禁用物方面的標準和歐盟是一致的,比日本稍寬鬆,較美國FDA則稍嚴格。“之前有研究報告説這種成分可能會致癌,我覺得這是一個量的問題,因此這是‘成分禁用’和‘成分限用’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