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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房屋租賃稅徵繳率不足兩成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02日 15:4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經濟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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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爾濱個人房屋租賃稅自今年6月1日正式實施,近日,記者通過調查發現,種種原因致使哈市房屋租賃稅徵收工作陷入尷尬局面,徵繳率不足兩成。主要是很多納稅者不配合、不響應,各出奇招躲避交稅;而負責徵收此筆稅款的街道辦事處也四處碰壁,因沒有執法權,面對不交稅的房主也束手無策。

  納稅人:

  各出奇招躲避交稅

  6月1日起,《哈爾濱市個人房屋租賃稅收徵收實施辦法》正式實施。《辦法》要求,不管是自有房屋出租還是將承租房屋轉租,都需依法繳納房屋租賃稅。應納稅額等於租金收入與綜合徵收率的乘積。哈市稅務部門解釋,房屋月租金收入為5000元(起徵點)以下的,綜合徵收率為5%;月租金5000元以上的(含5000元),綜合徵收率為7%;非住宅用房,綜合徵收率為12%。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雖然房屋租賃稅從去年試運行到現在正式實施,已經過去一年多了,但對於哈爾濱的大多數房屋租賃者來説,仍然很難接受。為躲避交稅,房主們絞盡腦汁想出各種奇招。市民張女士介紹,她家出租的房屋每月租金是1000元,按《辦法》要求,每年要交600元的稅。張女士説,這筆錢她是不會出的,實在不行只能提高房租彌補“損失”。

  今年剛剛畢業的大學生張楠租的房子月租為900元,聽説出租房屋也要徵稅了,張楠很擔心,一旦房屋開始交稅,房主一定會將稅錢打到房租裏,這樣她每年就要多支出540元,真是承擔不起。在和房主溝通後,雙方達成一致,就是房租不變,但要對外宣稱,房子是借住的。

  在哈市某大型房屋仲介工作的小解説,聽説房屋租賃稅開徵後,許多客戶來登記前,就明確表示不許把他們的租房信息外泄,一旦查到他們頭上,如果沒有合同,誰也不會承認房子是出租的,只説是借給親戚住。即便有合同,也有不少人在合同上動手腳,明明是10000元的租金,合同上卻只寫7000。

  街道辦:

  徵繳率不到20%

  近日,記者走訪了哈市部分街道辦事處,發現房屋租賃稅的徵繳率很不理想。哈市南崗區松花江街道辦事處的于書記告訴記者,去年6月,南崗區作為個人房屋租賃稅收試點,由區財政局&&,20個街道辦事處代徵,在各街道辦大廳設立窗口,開始提供一站式徵稅服務。雖然他們去年就進行了大量宣傳和調查,但到了真正開始徵稅時還是困難重重。曾經為了徵收一戶租賃者400元的稅款,社區幹部幾次入戶,明明聽見家中有人,就是不給開門,最後一次可算打開房門了,房主卻強硬地叫囂,“就是不交,愛哪告哪告去”。

  于書記無奈地説,目前在該街道辦事處轄區內約有1600戶房屋租賃戶,用於經營的大約佔60%,其餘40%為住宅用房租賃。從徵收進展情況看,非住宅用房房屋租賃繳稅相對容易推進,但徵收住宅用房房屋租賃稅居民卻很難配合。辦事處曾深入其中100余戶居民家中收取房屋租賃稅,但租賃者、承租者都會用各種理由搪塞、拒絕繳納稅款。目前,該街道辦事處的房屋租賃稅徵繳率不到20%。

  專家:

  徵收辦法有待完善

  針對哈市房屋租賃稅目前徵收不理想的情況,有業內人士稱,從房屋租賃稅開徵的這一天起,就面臨著可操作性的難題。一方面將個人房屋租賃稅的代徵權下放給街道辦事處,但街道辦事處並不掌握大量的租房信息,如果租賃人在出租房屋時能到街道辦事處採取登記、蓋章,那麼街道辦事處便可掌握轄區內房屋出租信息,為房屋租賃稅的徵收打下良好基礎。另一方面,許多街道辦事處也反映,因為他們只是代徵,一旦遇有居民不配合情況,他們不具備執法權,徵收中執行難度很大。

  黑龍江法平律師事物所蘇福禎律師認為,目前,結合中國國情,依靠納稅人的誠信與自覺主動納稅,是不現實的。破解房屋租賃稅難徵的問題,應該進一步完善制度內容,要有具體的實施細則,並輔以配套的獎懲機制;從具體操作角度看,可以要求仲介公司進行備案申報,對不進行申報的仲介公司處以罰款、取消營業資格等懲罰;要不斷加強各管理部門間的協調,以增強對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工作的有效管理;管理部門應不斷加大宣傳力度,讓群眾主動配合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