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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中國證監會。 中新社記者 張浩 攝
中新網1月18日電 據證監會微信公眾號消息,證監會近日發佈《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投資信用衍生品指引》(以下簡稱《指引》),明確了貨幣市場基金不得投資信用衍生品、基金投資信用衍生品以風險對衝為目的等內容。《指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據了解,為維護資本市場安全穩定運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豐富公募基金風險管理工具,滿足公募基金風險管理需求,提升公募基金行業管理信用風險的能力,證監會近日發佈《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投資信用衍生品指引》。
《指引》共十一條。主要有以下內容:
一是明確基金投資信用衍生品以風險對衝為目的;
二是明確貨幣市場基金不得投資信用衍生品;
三是要求基金管理人應當合理確定信用衍生品的投資金額、期限等,同時加強信用衍生品交易對手方、創設機構的風險管理;
四是要求在定期報告及招募説明書中詳細披露投資信用衍生品的相關情況;
五是明確規定參照行業協會的相關規定進行估值;
六是強化基金管理人及託管人職責;
七是明確老基金投資信用衍生品應當依法履行適當程序。
證監會表示,下一步,基金管理人應當進一步強化風險管理意識,提升風險管理能力,落實好信息披露要求。證監會將繼續加大監管力度,依法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促進公募基金行業長期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