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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要聞

健康旅遊 你中過多少套路

健康 來源:山西晚報 2019年03月18日 08:57 A-A+ 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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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花錢買健康,用錢換長壽”,不法商家在售賣各路保健品的同時,還會向老人們承諾贈送免費旅遊項目。而這看似非常實惠的福利,其中所暗藏的風險,甚至很可能是以生命為代價。

  血淋淋的案例接二連三

  有很多老人熱衷於購買各式各樣的保健品,動輒數千,甚至上萬。而令他們熱衷於購買保健品的原因,卻不僅僅是為了身體健康,還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為了——保健品公司所承諾的各種福利。比如,免費旅遊。如今,買保健品送旅遊,成了不法商家吸引遊客,特別是中老年客戶長期消費的商業模式。

  案例一:

  2018年5月20號,山東棗莊市民李女士和老伴跟團雲南、泰國六日遊的最後一天,準備從雲南回棗莊。李女士淩晨起床後,發現70多歲的老伴在睡夢中去世了。當地警方排除了他殺,而李女士老伴近幾年的體檢報告顯示,並沒有重大疾病。李女士懷疑,老伴是因為過去幾天的旅程過度勞累造成的。

  其實在老兩口去旅遊之前,家人一直表示反對。但李女士表示,這次是個好機會,因為便宜。李女士所説的好機會,來自於棗莊的一家保健品公司。這次出國遊,正是該公司組織的。她和老伴花7200元買了四盒銀杏口服液,從該公司拿到了兩張雲南樂遊天下卡,公司人員聲稱以後會定期組織旅遊,每次卡裏抵扣部分錢。

  使用這張卡優惠後,李女士兩口子這次旅遊,每人又交了近3000元。而市場上正規旅行社的類似行程價格是2900多元,這樣算下來李女士和老伴這次跟團遊,並沒有省錢,只是多花了7200元買了四盒銀杏口服液。

  案例二:

  2018年秋季,武漢人蔣女士購買了當地某公司價值6666元的保健品,獲得了港澳遊的旅行團優惠名額,個人只需要交六百元就能參加。滿心歡喜地交了錢,跟團出遊後的蔣女士才發現有點不對勁。因為旅行團總是帶著蔣女士一行人去購物,並且是強制購物,在香港某購物場所,旅行團在裏面待了3個多小時,蔣女士實在是堅持不住,突然情緒激動,然後直接暈倒。後來經過搶救,蔣女士雖然保住了性命,但卻成為了植物人。

  案例三:

  除了以上極端案例外,最常見的陷阱就是這種企業承諾的“免費遊”,通常還綁定著大量課程、保健品方面的強迫消費,“旅遊”僅僅是個好聽的幌子。

  70多歲的王女士就上過當。去年,王女士接到一個告知其是“VIP客戶”的電話,説可以參加電器特賣會,還可以參加一次包吃住免費天津一日遊。王女士就和女兒報了名。

  沒想到,到了天津後只看了一場老電影,老人們就被拉去聽了一天的保健品講座。很多老人填表交錢,競相排隊買起了保健品,一齣手就是好幾千元。但王女士的女兒發現這些打著“中科院”旗號的保健品,沒有任何國家食藥監批准的保健品專用標識。

  幕後黑手多是保健品公司

  買保健品送旅遊,成了保健品機構吸引中老年客戶長期消費的商業模式,還有的不法企業會在“零團費”旅遊時搭售保健品。一位業內人士説,這些旅遊組織方有一個共同點——不是正規旅行社,甚至不是旅行社。

  “《旅遊法》裏明令禁止零負團費,加之這幾年來,國家、省、市旅遊部門不遺餘力嚴打,現在市場上敢於操作低價購物團的旅行社,數量急劇減少。”省文旅廳相關人士表示,正規旅行社一旦被查到有操作低價購物團的行為,根據《旅遊法》,輕則停業整頓並處數目不菲的罰款,重則吊銷業務經營許可證,“旅行社敢碰‘高壓線’的幾乎沒有,這些多是保健品公司在幕後操作。”

  據《旅遊法》第九十五條規定,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的,由旅遊主管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對有關責任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省文旅廳相關工作人員告訴山西晚報記者,以“免費遊”“零團費”為幌子的低價遊越來越隱蔽,老年人往往成為受騙上當的“重災區”。

  據業內人士透露,此前常在小區內招搖的“零團費”旅遊逐漸偃旗息鼓,目前,“買保健品送旅遊”“買理財送免費遊”等成了不法分子的新伎倆,甚至有公司以招聘“旅遊體驗師”的名義行騙,應聘者出遊時遭遇強制購物陷阱。

  老年人出遊還有哪些貓膩?

  老年人是一個特殊的消費群體,他們防範意識較弱、維權意識較低,很容易成為一些不法商家欺騙的對象。除了最常見的健康旅遊陷阱外,老年人出遊也許還會遇到其他陷阱。

  下面一個來自省旅遊質監所的案例就非常典型:

  退休教師王先生和老伴參加某出境遊組團旅行社組織的澳新七日遊,該團一行28人,其中60歲以上老人7人,18歲以下4人。旅行社的宣傳單上寫的是團費每人13000元,但在簽訂合同時,旅行社又要求60歲以上老人和18歲以下青少年每人多交3000元至3300元不等的附加費。

  王老師和老伴對附加費用提出質疑,旅行社工作人員的答覆是:因60歲以上老年人和18歲以下青少年消費水平不高,所以向他們徵收團費之外的附加費用,並表示這是眾多旅行社普遍存在的“潛規則”。

  王老師是個細心人,據他觀察,在整個行程中,60歲以上老人吃住行遊和大家一樣,旅行社並沒有提供任何附加的服務,他們在旅遊中的消費能力有時超過60歲以下的旅遊者。以該團為例,7位老人平均購物消費在8000元人民幣以上。

  王老師回國後,向有關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投訴。在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的干預下,該出境遊組團旅行社將多收的費用退還給了王老師,並受到了相應的行政處罰。

  針對此類旅遊貓膩,省旅遊質監所特向廣大遊客提出警示:

  旅遊者在與旅行社簽訂旅遊合同時,應要求旅行社在合同中明確交通、住宿、餐飲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旅行社統一安排的遊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旅遊者應當交納的旅遊費用及交納方式;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名稱;需要旅遊者另行付費的遊覽項目及價格等。

  《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同一旅遊團隊中,旅行社不得由於旅遊者存在的年齡或者職業上的差異,提出與其他旅遊者不同的合同事項,如附加費用等,除非旅行社提供了與其他旅遊者相比更多的服務或旅遊者主動要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對僅因旅遊者年齡或者職業上的差異,對旅遊者提出附加費用要求,或以欺騙、脅迫等形式要求旅遊者繳納附加費用的旅行社和導遊人員、領隊人員,將依照有關法規予以處罰。

  旅遊者遇到這種情況,可拒絕繼續履行合同,旅遊者可以向旅遊目的地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投訴,要求立即制止旅行社、導遊、領隊的行為,也可在旅遊活動結束後,向組團社所在地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投訴,要求賠償。

  老年人出遊更要擦亮眼睛

  如何才能避開“健康旅遊”的陷阱?業內人士警示,簡單來説,只要是“零團費”就別選,也別盲目選擇低價旅行團。

  山西晚報記者從省文旅廳旅遊質檢所獲悉,沒有資質的企業在組織旅遊活動時,在路線設計、服務等方面存在諸多問題,而且無法和旅行社一樣按照法律法規要求繳納質量保證金、投保責任險,在發生突發情況或安全事故時,沒有能力及時有效處理,也沒有償付能力。“他們不在旅遊行業管理部門監管範圍內,一旦發生意外,很難及時進行救援救助。”工作人員提醒。

  近年來,全國多地發生了以贈送旅遊為幌子,實則大肆向遊客兜售保健品的惡性事件。雖然我省旅遊質檢所尚未接到此類投訴,但不代表市場上不存在這些陷阱,還是要做好預防,以免遭遇陷阱,遭遇不測。

  省旅遊監督管理所提示大家,從以下方面甄別,謹防健康旅遊的騙局:

  ■看資質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相關規定,設立旅行社除依法辦理工商登記外,應取得旅遊主管部門的許可。也就是説旅行社開展營業應具備“雙證”,遊客除查看旅行社營業執照外,應要求查看旅行社經營許可證。

  同時遊客應關注導遊(領隊)人員資質,按照相關規定導遊員應佩戴導遊證,遊客也可通過全國旅遊監管服務平臺查詢導遊員相關資質。

  ■看價格

  “天上不會掉餡餅”。旅行社不是慈善機構,明顯低於成本的旅遊産品很可能隱藏著陷阱,遊客應自覺抵制,莫要貪小便宜吃大虧。

  非法經營者常以保健品公司、醫藥企業等旗號,借助熟人介紹、微信轉發等渠道吸引中老年遊客參與。為逃避打擊,有的經營者更是將不合理低價遊包裝處理,借助免費旅遊、買一贈一、廠家贊助等形式,去誘導老年人或貪便宜者報名參加。

  在旅遊過程中,充斥著大量購物或自費項目,乃至強制消費:在購物店遭遇大門緊鎖,不買足金額就別想出去;不消費就不予安排住宿、用餐、遊覽甚至不給購買返程機票;不消費就遭辱罵、限制人身自由。表面看似便宜的旅行,實際花銷比正規旅遊還高,而所購産品還是質劣價高的三無産品。而此類非法營業者無任何資質,甚至連經營地址和負責人姓名也不屬實,遊客維權也會困難重重。

  ■看合同

  根據《旅遊法》的相關規定,旅行社組織和安排旅遊活動,應當與旅遊者訂立合同。為逃避責任,“不合理低價遊”經營者均不與遊客簽訂正式旅遊合同。遊客在選擇旅遊産品時,如遇經營者無法提供旅遊合同、正式發票等手續,請不要報名參團。

  遊客確定旅遊産品後,要與旅行社簽訂對應的旅遊合同,認真查看合同內條款,確認無異議後方可簽訂,同時可要求開具正規發票。值得注意的是,行程單作為旅遊合同權利義務的補充,與旅遊合同本質上是一致的,因此遊客也應仔細閱讀。行程單中如涉及自費和購物方面應充分了解細節,比如,自費項目所含具體內容、購物店停留時間等,進而避免糾紛。

  在旅遊過程中,旅遊者如遇維權問題,可及時撥打山西省旅遊投訴舉報電話及11市旅遊投訴舉報電話或全國旅遊服務熱線12301進行投訴和諮詢。(趙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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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糾錯編輯:鄒楊 責任編輯:張福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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