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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煙外賣應納入控煙範疇

健康 來源:健康報 2018年03月27日 09:14 A-A+ 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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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網友稱不少商家利用外賣平臺在網上售賣香煙,還有成都的網友發現自己未成年的孩子也通過外賣軟體買到了煙。有媒體記者在外賣平臺餓了麼上,短時間內搜索到了不少賣香煙的“小超市”,不僅購買流程快捷流暢,而且沒有確認和識別購買者是否成年。

  外賣平臺網上售賣香煙,存在兩種情形,一種是香煙經營者通過外賣平臺發佈信息並配送上門,一種是外賣提供的代買服務。前者明顯違法,後者則處於法規的模糊地帶,很難對行為是否違法作出清晰的界定。

  外賣平臺售賣香煙帶來危害是顯性的。它不但提高了香煙流通的便利程度,同時也大大降低了未成年人獲得香煙的門檻,使得商家基於法規與良知履行對未成年保護的責任,失去壁壘。香煙外賣損害的並不只是煙草銷售的流通秩序,更助推了煙草氾濫。

  香煙外賣出現的監管難題,折射的不只是監管和法律的缺漏,更反映出制度對煙草危害的忽視和容忍。法規雖然有禁止網絡銷售煙草專賣品的規定,但立法的本義更多還是規範煙草銷售秩序,維護煙草專賣制度。國內煙草製品銷售幾乎沒有約束,購買極其便利是公開的秘密,生活中有超市必有煙草銷售,即便是小便利店也有香煙銷售,任何人幾乎都能購買。很明顯,煙草製品被習慣地當成了普通商品參與市場流通,而隨著互聯網的普及,自然而然地搭上了外賣的快車。

  香煙外賣更應納入控煙的範疇內考量,加強頂層設計。如同禁止煙草廣告一樣,網絡信息平臺應當禁止一切與推銷、經營、購買煙草製品的信息服務以及關聯的行為,構建“無煙網絡”,這是公民、機構和社會組織互聯網條件下必須履行的控煙社會責任,同時設立高昂的違法成本,嚴格限制煙草製品的銷售與流通,提高向未成年人銷售香煙的違法成本,確保制度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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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糾錯編輯:鄒楊 責任編輯:張福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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