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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計生委近日印發《危重孕産婦救治中心建設與管理指南》和《危重新生兒救治中心建設與管理指南》,緊緊圍繞保障母嬰安全主題,對危重孕産婦救治中心和新生兒救治中心的區域組織管理、機構內部管理、業務管理以及服務能力、設施設備配備、人員配置等提出了明確要求。
截至目前,省級普遍建立了若干個危重孕産婦和新生兒救治中心,市、縣兩級基本建立了至少1個危重孕産婦救治中心和1個危重新生兒救治中心。
《危重孕産婦救治中心建設與管理指南》指出,省級應當建立若干危重孕産婦救治中心,市、縣兩級均應當建立至少1個危重孕産婦救治中心。危重孕産婦救治中心應當成立由分管院長任組長,相關業務科室專家為成員的院內危重孕産婦急救小組。未設立內科、外科的婦幼保健院和婦産醫院應當與綜合救治能力較強的綜合醫院建立轉會診協作機制。《危重新生兒救治中心建設與管理指南》指出,原則上所有的省(區、市),市(地、州),縣(市、區)行政區域應當至少設立1個服務能力不低於相應層級的危重新生兒救治中心。(記者甘貝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