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網:關於進一步整治手機“吸費”問題的通知
金融界網2011年1月12日電 2010年12月28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整治手機“吸費”問題的通知》。全文如下:
關於進一步整治手機“吸費”問題的通知
工信部聯電管[2010]66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國電信集團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工業和信息化部電信用戶申訴受理中心,相關單位:
近年來,我國移動通信快速發展,手機的種類和數量日益增加、功能日趨豐富,為消費者日常工作和生活提供了越來越多的便利。但與此同時,各種利用手機實施不法行為的情況也屢禁不絕,特別是2010年以來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手機“吸費”問題,不法分子通過手機中的內置軟體,在用戶不知情的情況下,或是手機自動點播或訂制服務;或是在用戶正常操作其他業務時,手機觸發點播或訂制服務;或是用戶點擊訂制類服務後,未經二次確認,即被扣除相關費用,嚴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針對手機“吸費”問題,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高度重視,通過開展撥測檢查、滾動抽查、專項整治行動以及強化證後監督等舉措,規範手機內置業務,打擊不法行為。經過前一段時期的努力,手機“吸費”問題整體上得到一定程度遏制,但未獲得進網許可證的非法手機“吸費”現象仍然比較嚴重。為鞏固已有成果、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決定,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繼續推進手機“吸費”問題治理相關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不斷增強責任感和大局意識、服務意識。治理手機“吸費”問題,是當前整頓和規範電信市場秩序的一項重要工作。各有關方面要以對消費者、對人民群眾利益高度負責的精神,深刻認識抓好手機“吸費”問題治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加大治理工作力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行業持續健康發展。各地通信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把此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確保各項具體工作要求儘快落到實處。各相關企業要積極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堅持誠信守法經營,自覺維護用戶合法權益。
二、加強對相關增值電信業務的監督管理。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者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規範經營行為,不得製作、使用、提供各類“吸費”軟體,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用戶合法權益。基礎電信企業要加強對合作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者的業務管理,完善合作協議,嚴格約定違約責任。建立日常撥測機制,對撥測中發現問題的內置業務及合作夥伴,及時處理、及時通報。對於定制手機,要按照《移動電話機定制管理規定》(工信部電管[2010]4號)要求,加強內置業務審查,落實信息安全管理責任,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各地通信管理部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對增值電信業務市場的監督管理,依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者。同時,督促基礎電信企業完善內部制度規範,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三、加大流通領域手機商品質量監督檢查力度。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按照《産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相關強制性標準的要求,切實加強流通領域,特別是手機連鎖銷售商場、超市、市場手機商品質量監督檢查,強化質量監測和不合格商品退市工作。結合正在開展的打擊侵犯知識産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加大對手機市場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以及偽造産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配合各地通信管理部門嚴厲查處經銷沒有或偽造冒用進網許可證、許可標誌手機的行為。
四、嚴格規範手機內置軟體。手機生産企業、方案及芯片製造企業要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切實加強自律。手機生産企業在申請進網許可時,要提交芯片供應商、軟體開發商及軟體版本等信息備查。工業和信息化部將依據證後監督機制,對手機內置信息進行抽查,並結合市場情況調整抽查重點。對於抽查中發現問題的企業,將依據《電信設備證後監督管理辦法》(信部電[2005]448號)的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各地通信管理部門要配合做好相關管理工作。
五、加強協調配合,形成管理合力。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通信管理部門在認真履行各自職責的同時,要發揮12315、12300申訴舉報中心的作用,及時受理和依法處理消費者相關申訴舉報,並加強對相關諮詢、申訴、舉報信息的匯總分析和綜合利用,適時發佈消費提示和警示。要充分發揮通信管理部門的技術管理優勢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執法力量優勢,加強協調配合,建立溝通、會商機制,及時通報發現問題及案件線索,統一行動,協同推進,形成監管合力。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